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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忠:深化文学艺术领域反腐败治理的思路

更新时间:2025-12-16 19:00  浏览量:1

文学艺术是时代风貌的映射,社会精神生活的灯塔。然而,近30年来,在我们国家却出现了非常严重的问题。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文学艺术领域出现了奇怪的现象。高雅的文艺领域问题较多,甚至成为藏垢纳污的文创,这片领地并非一片净土,其腐败问题呈现出隐蔽化、专业化和复杂化的特点,危害深远。我们应当认清目前的严重倾向,从根本上扭转这种现象,让文学艺术回归到正确的轨道上。

文艺领域的腐败常以“艺术”“文化”为华丽外衣,行权钱交易之实。他们利用在文联、作协、书画协会等组织担任领导职务的便利,在项目审批、资金分配、职称评定、作品扶持出版、会员发展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有的高价售卖个人作品、操办展览、编造文化项目、设立文化基金会等方式敛财,将公共文化资源私有化。

中国书法家协会原副主席赵长青受贿案涉案金额高达2486万元;宁夏文联原一级巡视员苏保伟利用多项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某省作协副主席竟悬赏千万元为儿子找媳妇,某省一个退休的作协中层在文化基金会不但享有文化名头,而且很有钱;眉山市文联原党组副书记唐余则通过在项目承揽中谋利收受巨额财物。这些案例表明,文艺机构的管理权、评价权已成为少数人围猎的目标。

文艺评奖本应引领创作方向,奖励精品力作,成为推广好作品,弘扬正气的风向标。一段时期以来,评奖活动过多过滥,暗箱操作、利益交换问题突出,沦为“人情奖”“政绩奖”“关系奖”。《丰乳肥臀》、《废都》 、《软埋》、《白鹿原》这样低俗、诋毁民族和土改的作品招摇过市,竟然获奖受追捧,催生了畸形的“评奖文艺”——创作不再服务于人民,而是迎合少数评委口味或特定利益群体、迎合西方价值观的需求,作品获奖后即被束之高阁,难以成为精品。他们如此操作,不仅浪费公共资源,更严重误导创作风向,宣扬不好的价值观,挫伤潜心创作者的积极性,导致劣币驱逐良币,从根本上损害了文艺的创造力和公信力。

腐败行为与庸俗的“圈子文化”、“码头文化”相互交织。部分人士热衷于经营小圈子,圈内互相吹捧、利益输送,圈外则排斥异己、压制新人。赵丽华的梨花体、贾浅浅的屎尿体、余秀华等人的恶意炒作,贾浅浅的研究课题是贾平凹,低俗的诗歌自然有圈子的捧场,这种风气将文艺殿堂庸俗化为名利场,使得艺术水准让位于关系亲疏,专业讨论湮没于阿谀奉承。少数人以“文化人”的浪漫、自由为借口,蔑视纪律规矩,生活作风失范,将放纵视为个性,严重玷污了文艺工作者的社会形象。

价值导向偏差与历史虚无主义更深层的思想侵蚀文坛。文艺腐败的危害不止于经济与作风层面,更延伸至思想与价值领域。从上个世纪伤痕文学的出现,写作开始迎合低级庸俗和西方价值观,他们以在国外发表获奖为荣誉,纷纷丑化国家民族,宣扬西方价值观。某个丑化国家民族的作家获得诺贝尔文学奖成为风向标,其他人纷纷模仿,全然忘记了民族尊严和文艺为谁服务。法国作家萨特拒绝这个奖,他说诺贝尔文学奖在客观上表现为“给予西方作家和东方叛逆者的一种荣誉”。

在错误观念驱使下,创作脱离人民、脱离现实,或沉迷于低级趣味、畸形审美的大批出现;受西方意识形态渗透影响,在历史题材创作中采取虚无主义态度,解构崇高、歪曲历史。这些作品虽可能以“艺术探索”为名,实则消解主流价值,动摇文化根基,与社会主义文艺“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背道而驰。

文艺领域腐败滋生蔓延,是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集中表现在:权力过度集中与监督机制缺位,文艺机构,尤其是各类协会、院团,往往兼具学术共同体与行政管理双重属性。当行政权力过度介入专业评价和资源分配,且缺乏透明有效的监督制约时,便极易产生寻租空间。项目经费、评奖名额、荣誉称号等“软权力”的行使过程若不公开,腐败风险随之陡增。各级文联、作协成为财政供养的有级别的事业单位,与同级政府部门级别相当,他们俨然把自己当做官员。“官本位”是寄生在社会肌体上的一颗毒瘤,已严重侵入文艺领域。

一方面,文艺团体行政化、部分行政官员附庸风雅,通过在文艺机构任职、兼职、获取学术头衔为自己贴金,陕西书协的64个副主席就是最好的例证,他们利用职权推销个人作品,变相索贿。另一方面,一些文艺机构和人士则“媚官傍权”,使文艺活动“官员化”“权力化”,破坏了艺术平等的本质。角色错位,导致创作不归创作,艺术不归艺术,行政不归行政。

理想信念滑坡与职业道德沦丧,一些文艺工作者和官员理想信念丧失,初心使命背弃。他们以“文化人”自居,却将艺术才华和公共职位视为个人谋利的工具,将行业“潜规则”视为理所当然,在追求名利中迷失自我,最终从破纪走向破法。

文学艺术界的腐败危害巨大,连文人都贪腐,那对社会的负面作用太大,应当下大气力从根本上治理,采取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政府要明确将文艺领域的资金项目、评奖评优、职称评定、扶持出书、会员发展等关键环节纳入纪检监察和审计的重点监督范围,破除“独立王国”的错觉。对利用文艺活动搞利益输送、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权色交易、雅贿洗钱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无论涉及何人,均一查到底,定期通报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效应。

政府要明确文艺机构的地位,取消财政供养,推动文艺团体去行政化改革,规范领导干部在协会兼职,明确行政职务与专业身份的区别,限制官员利用职权介入具体评奖和创作活动。大幅压缩、整合冗余奖项,完善评奖章程。推行评委实名制、投票公开化、申报材料公示制,建立评奖结果复核与责任倒查机制,斩断利益链条。加强对文化发展基金、创作资助项目等的全过程绩效管理与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流向清晰、效益可评估。

坚持“二为方针”,大力弘扬廉洁文化与社会主义文艺观,将廉洁文化建设深度融入文艺创作与公共文化服务。鼓励创作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廉洁主题文艺作品,通过展览、展演、新媒体传播等多种形式,潜移默化地弘扬清风正气。

文学艺术的核心是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自觉追求真善美,抵制假恶丑。建设性地发展文艺批评,倡导讲真话、建真言的风气,反对阿谀奉承、红包评论,让文艺评论成为辨别优劣、激浊扬清的有力武器。在文艺界持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引导文艺工作者特别是知名人士珍惜声誉、恪守底线,做德艺双馨的践行者。

文学艺术领域的反腐败斗争,是一场关乎民族精神塑造与文化未来发展的看不见硝烟的战争。它不仅是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也是整个文艺界乃至全社会需要共同面对的重大课题。治理文艺腐败,不能止于查处几个贪腐分子,更要着眼于净化行业生态、端正创作风气、重塑价值体系。

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文艺的繁荣绝非建立在虚假的泡沫和腐败的温床之上。只有坚决剜除腐败毒瘤,革除体制机制弊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艺术在清净中生长,才能真正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展望未来,通过持续不懈的努力,我们必将能够构建一个风清气正、创作繁荣、评论健康、人才辈出的文艺新生态,使文艺工作者能够心无旁骛地投身创作,用更多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精品力作,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深厚的精神滋养和强大的价值引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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