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幅作品遭同一律所维权!被告竟有这些共同点
更新时间:2025-12-17 10:59 浏览量:1
案件信息
案件号:25-cv-01912
立案时间:2025年12月9日
原告:DMITRY BARKOV
代理律所:Ference & Associates
BARKOV将自己的风格定义为“浪漫装饰主义”。这种风格融合了繁复图案与深厚象征,灵感源于全球装饰艺术,尤以北欧、凯尔特艺术为重,同时涵盖前哥伦布美洲、日本、埃及与美索不达米亚等地的艺术养分。
维权的版权
原创作品vs侵权图片(左图原创 右图侵权)
案件信息
案件号:25-cv-01911
立案时间:2025年12月9日
原告:TATSIANA PILIPENKA
代理律所:Ference & Associates
PILIPENKA是专注儿童题材的设计师,拥有二十年专业艺术经验。2010年起,她开始绘制并销售矢量插图,三年后成为主业,此后逐渐转向水彩儿童插图创作。
维权的版权
原创作品vs侵权作品(左图原创 右图侵权)
案件信息
案件号:25-cv-01913
立案时间:2025年12月9日
原告:STEVEN READ
代理律所:Ference & Associates
READ的职业历程从广告字牌绘制开始,历经为知名海报公司创作,并最终涉足拼图设计。他的作品以温暖的色调和丰富的色彩著称,主题表达鲜明,具有直观的感染力。
维权的版权
从原告律所举证的侵权产品来看,多数被告的“修改”手法非常单一和表面:仅拉低作品饱和度、删减毛发与胡须等画面细节、改变场景或主体的颜色、或调整画面的景别(如将远景变为中景)。
这些改动在法律上毫无意义。因为法院在判断侵权时,采用“普通观察者”标准,即判断两个作品的整体观感是否实质性相似。只要新作品一眼望去仍被识别为原作品,保留了其核心的独创性表达(如独特的构图、造型、艺术风格),那么任何调色、裁剪、滤镜或局部拼接等表面修改,均无法规避侵权责任。
有效的二次创作,要求解构原作的创意核心,并用全新的视觉语言与创作意图将其重构。 例如,将一幅温馨的宠物插画,转变为讽刺消费主义的漫画。
达到这一标准需要投入更多的创作时间,也存在是否被法律认可的不确定性,对普通卖家而言不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因此,与其在侵权的边缘试探,不如主动联系权利人获取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