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裸露:古希腊雕塑是艺术,艺术生摄影就被拘?淫秽尺度咋定
更新时间:2025-12-27 00:59 浏览量:2
现在讨论“啥算淫秽”真是越聊越热闹,核心就是三个让人头大的问题:法律标准像雾里看花,艺术和情色总被混为一谈,连私下发点东西都怕踩红线。
先说说法律这事儿,明明《刑法》说了要满足“露骨色情”和“没艺术科学价值”两个条件才算淫秽,但实际执行起来全变味了。
有些执法人员眼睛就盯着“露不露性器官”,艺术生在境外发个人体摄影,明明透着古希腊雕塑的美学感,就因为裸露了隐私部位直接被拘——照这逻辑,卢浮宫的维纳斯岂不是得被下架?
更离谱的是,判断标准还是1998年的老古董,说要“足以导致腐化堕落”,现在社会开放度早不一样了,成名作家的小说里有性描写就是“人性探索”,没出名的写了就是“淫秽小说”,这双重标准也太明显了。而且鉴定的人水平参差不齐,有的直接截取片段就定罪,完全不管作品整体,连个像美国“米勒标准”那样的量化规则都没有,难怪不同地方判得差十万八千里。
再聊聊艺术和情色的边界,这简直是千古难题。
《燕云十六声》里“飞白成诗”那套衣服,有人说是“情趣内衣”,有人说绑带设计是古风审美,其实争的就是“性感是不是等于诲淫”。
更双标的是影视圈,李安拍《色戒》里的大尺度镜头,就被夸是“艺术探索”,可要是普通人拍个类似的,大概率会被按上“传播淫秽物品”的罪名——难道艺术的门槛是导演的名气?
还有耽美小说,有些作者写性描写是为了塑造人物、探讨性别议题,结果因为是小众题材,哪怕只在封闭圈层传播,也可能被追责,海棠网作者案就是例子,难道小众创作就不配拥有艺术豁免权?
最让大家恐慌的还是私密传播,新《治安管理处罚法》明年施行,好多人传“夫妻互发私密照都违法”,纯属瞎解读。
新法其实就是把“计算机信息网络”改成了“信息网络”,覆盖了微信、QQ这些新通讯工具,罚款上限提到了5000元而已。
关键是法律禁的是“淫秽信息”,比如你给朋友发第三方色情视频,那肯定违法;但情侣之间自愿互发自己的亲密影像,只要没想着往外扩散,根本没社会危害性,一般不会被处罚。
山东就有个案例,男子给女友发淫秽视频被拘,可不是因为他们是情侣,而是他发的是实打实的色情内容,这和情侣互发私密照完全是两码事。
不过话说回来,现在传播数量也有讲究,发40个以上色情视频、传给300人以上,还可能触犯刑法,这分寸确实难拿捏。
其实大家想要的很简单,要么赶紧更新法律标准,别用二十多年前的尺子量现在的内容;要么学学手办行业,搞个分级制度,参考香港或美国的模式,明确成年人能看什么、不能看什么,总不能让所有人都看“删减版”吧?
罗翔老师说的“别公开冒犯别人,小圈子里成年人自愿看就适度放宽”,我觉得特别有道理。现在最头疼的就是执法太主观,鉴定的人可能连基本的艺术常识都没有,却能决定一部作品的生死,这才是争议的核心。
说到底,淫秽认定不该是“非黑即白”的选择题,得兼顾法律底线、艺术价值和社会现实。成年人有判断能力,没必要搞“一刀切”的禁止,但也不能放任色情内容到处泛滥,关键是把标准搞清楚、把边界划明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