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调整公办高校学费,与专业质量挂钩
更新时间:2025-05-08 10:50 浏览量:16
日前,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我省公办高等学校本科学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南省公办高等学校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标准执行“基准学费标准+浮动机制”政策。
基准学费标准
哲学、教育学(不包括体育学)、文学、历史学基准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4200元;
农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和教育学中体育学专业基准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4500元;
理学、工学基准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5000元;
医学基准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5500元;
艺术学理论类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8500元;
艺术学应用类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0000元。
浮动机制
建立学费标准与专业质量挂钩浮动机制,即结合省级对公办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划分的A类(国际一流)、B类(国内一流)、C类(国内平均水平)、D类(低于国内平均水平),学校可自主在A类和B类专业中确定优势专业,执行学费标准上浮政策。
具体为——
“双一流”建设和创建高校可在基准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以内确定优势专业学费标准,其中优势专业数不超过学校专业总数的20%;
具有博士授权点高校可在基准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5%以内确定优势专业学费标准,其中优势专业数不超过学校专业总数的15%;
具有硕士授权点高校可在基准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以内确定优势专业学费标准,其中优势专业数不超过学校专业总数的10%。
同时具备上述几项上浮条件的,选择其中一项执行,不得叠加使用;艺术学专业不执行上浮政策。所有专业自主下浮幅度不限。符合条件的公办高校,如执行浮动机制,应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体学费标准,按照高等学校教育收费备案程序备案后执行。
其他类型本科(高职本科和示范性软件学院本科)学费标准仍按照现行学费标准政策执行。
通知自2025年秋季学期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此前入学的老生执行入学时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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