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四届内蒙古自治区文学创作“索龙嘎(彩虹)”奖、艺术“萨日纳(山丹花)”奖评奖活动的补充通知
更新时间:2025-12-29 16:51 浏览量:1
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四届内蒙古自治区文学创作“索龙嘎(彩虹)”奖、艺术“萨日纳(山丹花)”奖评奖活动的补充通知
各盟市及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委宣传部,各盟市及满洲里、二连浩特市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自治区有关单位:
为鼓励文艺创作,繁荣发展自治区文艺事业,经评选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组织开展音乐奖、舞蹈奖、戏剧奖、曲艺节目奖、杂技奖补报工作,不再限定“需入围中央和国家机关及相关部门举办的规范性、全国性比赛、展示等或多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举办的常设性、区域性比赛、展示等”,其它要求不变(原通知详见附件)。已报送作品不用重新报送。曲艺新人奖、民间艺术表演奖不补报。
补报日期为: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10日。每个艺术门类中,每个直属机关(含高校)申报数量不超过3部(首)。各盟市文艺工作者的作品由盟市文联统一审核把关后推荐申报,每个艺术门类不超过3部(首),满洲里、二连浩特市每个艺术门类1部(首)。
补报具体问题请咨询原通知附件7内蒙古文联各文艺家协会,评奖具体问题请咨询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内蒙古文联,联系电话:0471-4961833、4951417。
附件:
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四届内蒙古自治区文学创作“索龙嘎(彩虹)”奖、艺术“萨日纳(山丹花)”奖评奖活动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文学创作“索龙嘎(彩虹)”奖、艺术“萨日纳(山花)”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
(内蒙古文联代章)
2025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