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出台措施支持演唱会经济发展
更新时间:2025-06-10 20:59 浏览量:3
济宁新闻网·更济宁讯 为进一步推动济宁市演唱会经济发展,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联合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12家部门单位,制定出台《济宁市支持演唱会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从审批服务、资金奖补、景区联动、交通服务等方面给予保障支持。
一、放宽大型营业性演出可售(发)票数量,对大型营业性演出实行“容缺预审”,推行审批告知承诺机制,受理审批时限由法定的25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落实巡演项目首演地内容审核负责制,巡演地不再重复进行内容审核。
二、对济宁市区域内合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演唱会(含音乐节会,下同)主办单位,每(站)次售票规模3000人(含)—8000人且售票收入不低于250万元的,最高奖补5万元;每(站)次售票规模8000人(含)—15000人且售票收入不低于500万元的,最高奖补10万元;每(站)次售票规模15000人(含)—30000人且售票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最高奖补30万元;每(站)次售票规模30000人(含)以上且售票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的,最高奖补50万元。
三、对演唱会门票持有者,在单场售票规模3000人(含)以上且售票收入不低于250万元(含)以上的演唱会,举办前3天至后3天期间,可凭借演唱会门票享受济宁市辖区内部分A级景区门票优惠(具体一事一议,参与景区见活动公告)。
四、对演唱会门票持有者,在单场售票规模3000人(含)以上且售票收入不低于250万元(含)以上的演唱会,在演唱会当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公交运营企业对在济宁各场馆举办的演唱会增派公交车辆接驳、提供延时服务。
五、建立演唱会赛事保障机制。加强演唱会赛事保障服务,由市文化“两创”指挥部世界文化旅游名城建设暨文旅产业发展专班领导牵头,宣传、文旅、公安、交通、体育等部门参与,及时会商解决演唱会举办堵点难点问题,确保演唱会安全、有序、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