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第五届动漫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6-02-10 12:52 浏览量: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宣传部、广电总局、中央广电总台办公厅,本部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激励动漫创作生产,引领动漫产业发展,根据《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评奖办法》(文旅产业发〔2026〕1号),文化和旅游部组织评选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第五届动漫奖(以下简称第五届动漫奖)。现就第五届动漫奖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植根博大精深的中华文明,顺应信息时代发展潮流;鼓励动漫内容与形式的创新发展,鼓励动漫与各类艺术形式、相关行业的融合发展;加强文艺评论,扩大宣传影响,引领动漫产业发展,集中展现新时代动漫产业发展成果。
二、奖项设置与申报条件
第五届动漫奖共设20个奖项,分别为最佳动漫作品12个,最佳动漫创作团队2个,最佳动漫编剧1个,最佳动漫导演/主笔1个,最佳动漫形象2个,最佳动漫国际市场开拓作品1个,最佳动漫国际市场开拓机构1个。鼓励体现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优秀动漫作品申报。
申报主体须为中国公民或在中国依法注册设立的内资法人单位。申报主体可对照《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评奖办法》规定条件申报相应奖项,申报范围为2021年8月至2025年12月期间在我国依法播映、出版、演出、传播并具有明确著作权属的我国动漫作品、形象,以及取得优秀业绩的我国动漫创作者或者团队、企事业单位、媒体平台等相关机构。动漫奖往届获奖作品(或者对象)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奖项。
三、申报程序与要求
各省(区、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文化和旅游厅(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申报项目的报送工作,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中央企业负责本系统内直属单位申报项目的报送工作。各类申报主体可访问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第五届动漫奖申报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按照《申报表》和本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地方各类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注册地(法人单位)或户口(个人)所在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在内地(大陆)工作的港澳台同胞,可在其任职单位或居住地所在省(区、市)申报。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统一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奖项申报材料后,可商同级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电影等有关部门,研究确定推荐名单,出具加盖厅(局)公章的推荐函(附件2)进行报送。申报最佳动漫作品奖的,每省(区、市)原则上不超过4个,并注意统筹兼顾绘本、漫画、电视动画片、动画电影、网络动漫、动漫舞台剧等不同类型;申报最佳动漫创作团队的,每省(区、市)原则上不超过2个;申报其他奖项的,每省(区、市)原则上不超过1个。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直属单位(须经主管部门同意推荐,推荐函加盖司局级部门公章)、中央企业(推荐函加盖中央企业公章)、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推荐函加盖单位公章)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每个单位申报奖项原则上不超过2个。在动漫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播出平台可以结合自身业务工作,分别推荐5个由本平台参与制作、播出等具有高度相关性的作品参评最佳动漫作品。播出平台须在2026年2月13日前向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提交独立法人资格文件、单位简介,经产业发展司遴选确认申报资格。
各报送单位报送前须向社会公示7天(不得以内部公示替代),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报奖项、申报内容名称、申报单位或个人、主创人员、经济效益数据等信息。申报最佳动漫创作团队、最佳动漫编剧、最佳动漫导演/主笔、最佳动漫国际市场开拓机构奖项的,公示内容还需包括其主要参与创作作品等信息。公示情况需在报送单位推荐函中注明。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
(二)涉及作品的全片或样书及其电子版,相关产品、机构的文字、照片、图片、视频介绍等。
(三)相关行政许可证明(如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动画电影公映许可证,网络视听节目上线备案号、书号、刊号或版号的证明文书,营业性演出批准文书等)及有关知识产权证明(如动漫形象著作权登记证书等)。涉及多个知识产权权利方的,还需提供其他知识产权人书面授权。
(四)申报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近3年来无违法违规记录声明。申报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近3年来无违法违规记录声明。
(五)获奖证明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五、其他事项
申报材料中涉及的作品、形象等,申报单位(个人)应拥有其永久、完整知识产权,或经知识产权权利人书面授权,确保有权或享有充分授权参加本次评选。若有第三方对相关作品、形象知识产权归属提出异议,并经查明属实者,取消参评资格。
文化和旅游部依据《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评奖办法》规定,开展评审、公示、奖励工作,并持续组织开展宣传推广,不断扩大动漫奖的行业和社会影响,发挥好动漫奖对动漫产业发展的引导示范和激励促进作用。鼓励各地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配套奖励,并加强宣传推广。
请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等高度重视,做好组织发动工作,鼓励、支持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动漫创作者、企业及有关单位积极参与申报。请于2026年3月31日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将推荐函及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光盘/U盘)一式5份报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逾期不予受理。材料请统一寄送至北京市西城区新文化街56号(联系人及电话:唐誉嘉 13704360028,邮政编码:100031)
联系人: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产业促进处
刘恋 010-59882154、陈家辉 010-59882508
传真:010-59881424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6年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