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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搬“提示词”生成相同作品,算不算侵权?

更新时间:2026-03-09 20:08  浏览量:1

输入几句提示词

AI就能按照你的指令

“画”出一幅精美图片

但你想过没有

如果别人照搬了你的“指令”

还生成了风格一样的画

这算不算侵权?

此前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审理了一起

AI提示词著作权案

一审判决

原告对提示词不享有著作权

驳回原告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些精美的图片,是上海一家文化公司利用人工智能大模型生成的。他们通过输入多组包含艺术风格、主体元素、材质细节等提示词,生成了这些图片,并发布在互联网平台上。

没过多久

这家公司发现

有网络用户发布了

与这些图片风格高度相似的画作

还收录进一本艺术图鉴中

作者署名为朱某 盛某

二人所用画作的提示词

与该公司完全一致

于是

这家公司将朱某和盛某遂诉至法院

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

原告公司认为

涉案提示词是其智力创作的成果,蕴含了创作意图与审美选择,应当被视为法律意义上的“作品”。两名被告未经允许,使用涉案提示词生成画作并发布,侵犯了原告对该文字作品享有的著作权。

而在被告朱某、盛某看来

提示词并不属于“作品”,撰写提示词行为也不是创作行为。涉案提示词仅仅是词汇的拼凑,属于“思想”范畴,因此他们不构成侵权。

那么

AI提示词到底算不算“作品”?

法院审理认为

↓↓↓

从内容上看,涉案提示词仅仅体现抽象的创作想法和指令集合,核心是对画面元素、艺术风格、呈现形式等的罗列与描述。这些内容更多属于抽象的创作构思,属于“思想”范畴,而非“表达”。

从形式上看,涉案提示词只是各类元素的简单堆砌。

从独创性角度分析,涉案提示词所选用的艺术风格、材质细节等均属该领域常规表达,未体现作者独特的审美视角或艺术判断。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核心是“具有独创性的表达”,需满足“独立完成”且体现“个性化智力投入”,而涉案提示词虽反映了一定的创作意图,但没有体现出作者在表达层面的个性化智力投入,不应认定为作品。

此外,如果将此类简单关键词组合认定为作品,可能限制语言自由使用、阻碍AI创新生态,违背著作权法“鼓励创作、促进社会文化发展”的立法初衷。

法院审理认为

原告对提示词不享有著作权

无权主张著作权侵权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作出一审判决

驳回原告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资料:央视新闻 《法治在线》

场馆介绍
天桥艺术中心,最大的剧场1600个座位,可以承接大型歌舞晚会、音乐剧等;戏剧剧场有1000个座位,主要承接戏曲、儿童剧等;400个座位的小剧场则以上演话剧为主;此外,还有一个300个座位的多功能厅,可以进行小型演出... ... 更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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