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变更举办者的批复
更新时间:2025-08-11 10:01 浏览量:2
教发函〔2023〕63号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等6所独立学院举办者变更的请示》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举办者由“大连工业大学、大连嘉和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大连工业大学、锦州金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你厅要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责,指导锦州金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切实履行举办者义务,加大办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教育部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