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幅千万名画,撕开国内艺术品拍卖行业最大的“遮羞布”
更新时间:2025-09-05 01:12 浏览量:2
在2017年的一场拍卖会上,关山月画作《天池飞瀑》以近1600万元的天价成交,成为艺术市场的佳话。然而,这幅承载着深厚艺术价值的画作,在七年后却因一纸通知被“封存”,卷入了一场错综复杂的法律纠纷。这一事件不仅让无辜的收藏家蒙受巨大损失,也引发了我们对艺术品交易中法律原则、平台责任以及买家权益保护等深层次问题的深刻反思。
《天池飞瀑》创作于1972年,是岭南画派巨匠关山月艺术生涯成熟期的代表作。其创作灵感源于关山月与傅抱石1961年长达三个月的东北写生之旅,画作融合了中西画法,气势恢宏,意境壮阔。凭借其卓越的艺术价值和清晰的创作源流,该画作在2017年广东崇正拍卖公司的“岭南双擘”专场上,以1633万元的最终成交价被收藏家邓先生成功竞得。对邓先生来说,这不仅是一笔投资,更是对艺术的敬意。
据,2024年6月,一纸来自警方的通知彻底打破了平静。警方告知邓先生,《天池飞瀑》与一起外省市正在侦办的刑事案件有关联,并因此对画作采取了“封存”措施。虽然画作仍在邓先生公司的保险柜中,但警方取走了钥匙,并明确告知“不得擅自处置”。这一变故让邓先生陷入困境,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资产流动都遭受了重大损失。
邓先生认为自己是通过正规拍卖途径购得此画,拍卖行出售了存在权利瑕疵的拍品,理应承担责任。2025年4月,他将崇正拍卖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款并赔偿损失。然而,法院以“先刑后民”原则为由,裁定不予受理此案。法院认为,画作权属问题有待刑事案件的侦查结果来确定,因此民事案件应等待刑事案件先行处理。
这一裁定让邓先生感到不解和无奈,他强调自己与崇正拍卖公司都与该刑案无关,双方是单纯的拍卖合同纠纷。此案也因此引发了广泛的社会讨论:当民事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均与刑事案件无直接关联时,是否应有更灵活的司法处理方式,以平衡程序正义与个体权利保护?
此案的另一大焦点是崇正拍卖公司是否尽到了审慎审查义务。公司负责人回应称,他们严格按照《拍卖法》规定,要求委托方承诺对拍品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并通过公开信息查询未发现画作有争议记录。然而,对于价值千万的顶级艺术品,仅仅依赖于“无负面公开信息”和委托人的自我声明,其审查力度是否足够?此事件警示我们,行业监管部门和拍卖行自身都应建立更为严格的尽职调查标准。
邓先生在此案中提出了“善意取得”主张,这是他寻求法律保护的核心依据。善意取得制度旨在保护在公开市场中以合理价格购得财产的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邓先生通过信誉良好的拍卖行,以公开竞价的市场价格购得画作,并完成了付款和登记,完全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那么,他的权利能否对抗可能存在的“原主”?这涉及到善意取得制度与赃物追缴制度的冲突。法律规定,对赃物的追缴具有优先性,但为了保护市场交易,法律也规定了例外情形。如果第三人是通过拍卖等公开交易市场善意购得,原权利人通常只能向无权处分人要求赔偿,而不能直接向善意买受人追回原物。因此,即便未来《天池飞瀑》被认定为与犯罪所得有关,邓先生作为善意买受人的所有权,仍有极大概率受到法律保护。这恰恰是“善意取得”制度的价值所在。
关山月《天池飞瀑》一案,不仅是一个简单的民事纠纷,更是一面多棱镜,折射出艺术品交易中关于法律原则适用、平台责任边界以及买家权益保护等深层次问题。一个健康、繁荣的市场,不仅需要资本的热情和鉴赏的慧眼,更需要一个能够提供“终局性”和“确定性”的坚实法律与制度环境。当买家在顶级拍卖行一掷千金时,他们购买的绝不仅仅是一件艺术品,更是一份对交易安全和权属清晰的绝对信赖。
此案促使我们思考如何完善相关法律和优化司法实践,例如探索建立艺术品权利瑕疵保险制度,建立全国性的高价值艺术品流转及涉案信息数据库等。唯有如此,才能真正让每一位诚信的参与者安心交易,确保每一次落槌都代表着一次安全、可靠、不可动摇的交易终局。
参考:1600万买的名画涉刑案被封存,藏家告上法庭,澎湃新闻记者 谢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