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古玩艺术品私下交易缴纳税费岐义
更新时间:2025-09-08 08:17 浏览量:1
日前,就古玩艺术品个人私下交易纳税问题咨询了一下东莞市某镇国税局,明明众查全网相关问题得到的相关结论基本上都是按成交额的3%缴纳税费即可,且个人交易也是免征个人收入所得税,而东莞市从镇到市相税务局给我的回复是:如果不是经过拍卖成交,都必须按成交价的20%缴纳!是相关人员对国家出台相关税制理解不同,抑或东莞属另外一片天地?
(一)国家对古玩艺术品(允许交易类)私人私下交易金额超过50万的买卖,给出了必须缴纳税费的规定,其核心税种与税率要求如下:
古玩艺术品私下交易主要涉及个人所得税,在特定情况下可能涉及增值税,但对你个人卖家而言,增值税通常可免征。
1.个人所得税(主要税种)
个人通过拍卖或其他方式出售古玩艺术品取得的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通常为20%。但是计算公式和适用情况有所不同:
(1)能提供完整成本凭证的:(转让收入一财产原值一管理费用)×20% 缴纳
(2)无法提供成本凭证的:直接转让收入×3% 缴纳
(3)海外回流文物(无凭
证) :按转让收入×2% 缴纳
(二)说明:(1)财产原值指你当初获得这件古玩时实际支付的价款,需要有合法有效的凭证,比如购买发票、拍卖成交确认书、海关报关单、赠与或继承时的相关税费证明等。
(2)管理费用是指因完成交易而产生的一切杂费:车旅费、鉴定费、图录费、展位费、佣金等等。
(3)无法提供成本证明的:包括传承、民间交易收购等等。据了解目前所有个人藏品拍卖或私下交易通常是按3%完税。
很显然国家制定该税制,明显有保障交易双方完税后收入的合法化,又保障交易双方的收益最大化,为什么东莞的相关人员理解就如此不同?!难道只有一个目的?就是要收税?实在是令人费解,当然只会失去一些肖小税收,因为哪里合适在哪里成交完税并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