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蔡某、王某,在淮安受审!
更新时间:2025-09-22 20:52 浏览量:1
近年来,随着演艺经济、赛事经济的火热,利用技术手段抢票牟利的案件也屡见不鲜。日前,淮安经开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一起案件,被告人田某、蔡某、王某三人就因制作抢票软件并通过网络对外销售而被提起公诉。
2024年初,被告人田某利用自己的计算机专业知识,开发了一款能够自动抢票的软件。最初,他只是想满足自己抢购演唱会门票的需求。
被告人 田某
比如说购票界面状态是0,它是缺货登记,我就把它抓包之后改成1,就是有票,然后前端误认为是有票,我们就可以进行到下一步,到立即购票的界面,就可以比别人快一步。
成功抢到门票后,田某意识到这款软件的市场潜力巨大。于是,他开始在网络平台上销售这款软件,从中牟利。在销售过程中,田某又结识了被告人蔡某和王某。在2024年1月至10月期间,三人以牟利为目的,非法获利金额总计13万余元。公诉机关认为,三名被告人的行为不仅破坏了公平公正的购票秩序,也对票务平台的信息系统安全造成了侵害,均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被告人 蔡某
不认为是违法的,以为就是当游戏外挂一样的,又没有破坏别人什么东西。
庭审中,几名被告人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法院将择期宣判。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费磊
互联网行业虽鼓励自由竞争和创新,但竞争自由和创新自由必须以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为边界。这种利用抢票软件代替人工方式,为用户抢购平台演出门票的行为,实际上就是破坏了公平的购票秩序,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技术开发与应用不能以牺牲公平正义为代价。这起案件也表明,任何企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的行为,都逃不过法律的惩戒。
来源 | 淮安有事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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