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 赶紧办《许可》!
更新时间:2025-03-20 14:02 浏览量:8
18日,海城市“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办理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的告知书》,明确要求海城范围内面向中小学生(含学龄前儿童)开展音乐、舞蹈、美术、戏剧、口才等文化艺术类培训的非学科类机构,须依法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首次注册),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市场,深化“双减”政策落实。
根据告知书,此次办证对象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开展文化艺术类课程培训的机构,涵盖音乐、舞蹈、美术、戏剧(戏曲曲艺)及其他艺术表演类(含口才)等类别。政策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等法律法规,旨在强化行业监管,保障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
相关人士表示,符合要求的机构需尽快备齐材料,前往海城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审批窗口提交申请。市民可通过咨询电话0412—3163093了解办理流程及材料清单。值得注意的是,未经审批擅自开展培训的机构,将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责令停办,并处以相应行政处罚。
海城市“双减”办强调,此次办证工作是落实国家“双减”政策的重要举措,通过规范机构资质审核,推动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减轻学生课外负担。相关经营者需积极配合,及时完成许可证办理,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全媒体记者 沈璐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