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谈书法的丑与美
更新时间:2025-12-03 16:40 浏览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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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丑美
谈及书法,“丑书”之辩常起纷争,实则多是认知维度的错位与审美视角的差异。毛笔蘸墨写汉字,本就无绝对统一的范式——有人偏爱晋唐小楷的精工秀雅,有人钟情汉隶的古朴沉厚,亦有人沉醉于行草的纵逸奔放,甚至有人乐于在笔墨实验中探索线条的张力与结构的解构。字形的欹正、线条的枯湿、章法的疏密,皆因书写者的学养、心境、审美趣味而千差万别,这般差异何来绝对的“美”与“丑”?不过是观者以自身固有的审美经验为标尺,做出的主观评判罢了。
写字是技能的呈现,是汉字符号的书写记录,只要笔正字端、辨识度高,便可达其目的;而书法艺术则是精神的外化,是书写者将文化底蕴、情感哲思注入笔墨的创造性表达。二者虽同以毛笔汉字为载体,却有着本质的分野:写字重规范与实用,书法艺术重个性与意境;写字是对汉字形态的遵循,书法艺术是对汉字精神的升华。那些被冠以“丑书”之名的作品,或许在传统审美框架中显得“不合常规”,但未必缺乏艺术价值——若书写者在笔墨间传递了独特的审美追求,构建了自洽的艺术逻辑,便不应简单以“丑”概之。
真正的问题不在于毛笔书写的形态差异,而在于混淆了“写字”与“书法艺术”的边界。若将纯粹的写字等同于书法艺术,难免会因标准模糊而陷入审美迷思;若将书法艺术的探索等同于“胡乱涂鸦”,则又忽视了艺术创作的专业性与深刻性。笔墨本无定丑,审美本无强制,尊重每个人对毛笔书写的不同表达,同时厘清写字与书法艺术的本质区别,方能让书法的多元价值得以彰显,让这场关于“美丑”的讨论回归理性与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