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内部渠道”购买演唱会门票?当心是诈骗!
更新时间:2025-12-10 17:05 浏览量:2
随着各类演唱会、体育赛事的持续火爆
门票“开票即售罄”的现象屡见不鲜
在不少人急寻购票渠道时
一些诈骗分子悄然伸出了“黑手”……
01
案情回顾
被告人孙某某通过各类社交平台发布、散布出售本市举办的演唱会以及各类体育赛事门票的虚假信息,谎称自己是某购票网站内部工作人员、赛事俱乐部票务人员,有“特殊渠道”能买到门票。
孙某某与欲购票的被害人取得联系,骗取20余名被害人通过微信、支付宝向其支付购票款共计人民币18530元。
02
法院裁判
河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多次骗取不特定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综合其量刑情节,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1853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是一起利用网络平台实施诈骗的案件。被告人利用热门文体活动一票难求的情况,在网络平台虚构有票可售的信息,诱使不特定消费者购票,从而诈骗多名被害人钱款。
“黄牛”兜售演唱会门票看似便捷,实则背后隐藏诸多法律风险。
“黄牛”高价倒票行为涉嫌违法,其票源真实性无法保障,消费者不仅要承担高额溢价,还极易遭遇诈骗或买到假票,导致财产损失。
另一方面
随着演出实名制逐渐推行,“黄牛”常以“录入信息”为名索要消费者的个人资料,存在信息泄露的重大风险。
法官在此提醒,消费者应增强防范意识,务必通过官方渠道购票,警惕所谓“特殊渠道”“内部票”“邀请函”等说辞。如不慎遭遇“黄牛”骗局,应注意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联系方式等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