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保护传承吕剧文化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更新时间:2025-12-10 16:31 浏览量:2
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10日讯 12月10日,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召开《滨州市保护传承吕剧文化条例》新闻发布会,邀请滨州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唐海涛,滨州市司法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韩朝晖,滨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晓勇,介绍《滨州市保护传承吕剧文化条例》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唐海涛介绍,为了保护传承吕剧文化,推动吕剧文化传播与交流,促进本土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滨州市实际,制定出台了《滨州市保护传承吕剧文化条例》)。《滨州市保护传承吕剧文化条例》于2025年10月30日经滨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通过,11月20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吕剧作为中国八大戏曲剧种之一,是齐鲁文化瑰宝和山东戏曲艺术的杰出代表,具有悠久的历史、独特的艺术魅力和广泛的群众基础。滨州市是吕剧艺术的发源地,承载着吕剧形成与发展的核心记忆。长期以来,滨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吕剧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工作,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探索与实践,为吕剧艺术的活态传承与推广普及奠定了坚实基础。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文化娱乐方式多元化冲击,吕剧艺术的传承发展正面临诸多严峻挑战与现实困境。专业人才队伍青黄不接,后备力量培养体系尚不健全;可持续的经费保障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基础设施布局与效能有待优化;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活力不足。
为系统总结滨州市在吕剧保护传承工作中的有效经验并将其制度化,同时精准施策,破解当前制约吕剧事业繁荣发展的关键性问题,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滨州市保护传承吕剧文化条例》。
《滨州市保护传承吕剧文化条例》的有关内容
《滨州市保护传承吕剧文化条例》共计28条,为解决滨州市在吕剧文化保护传承实践中面临的现实挑战,构建了一套全面、协同的制度框架。
《滨州市保护传承吕剧文化条例》明确了保护传承的对象范围,并清晰界定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为工作推进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为激发社会活力,《滨州市保护传承吕剧文化条例》详细规定了社会各界参与保护传承的多元化途径与方式,鼓励全民参与。同时,建立了科学的吕剧资源调查机制,并对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权利、义务以及支持其开展传习活动的具体措施作出了明确规定,着力夯实传承根基。
《滨州市保护传承吕剧文化条例》在人才培养、引进、管理和激励机制上进行了创新设计。为促进艺术精品的涌现,《滨州市保护传承吕剧文化条例》强化了对吕剧创作的引导以及对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在传播推广方面,《滨州市保护传承吕剧文化条例》既规定了惠民演出、戏曲进校园等线下普及活动,也鼓励运用数字化技术拓展线上传播新业态。尤为重要的是,《滨州市保护传承吕剧文化条例》专设条款推动吕剧文化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将文化优势转化为特色产业发展优势。最后,《滨州市保护传承吕剧文化条例》还从基础设施保障和培育健康、规范的演出市场环境等方面作出规定,为吕剧艺术的长期繁荣提供可持续支撑。
闪电新闻记者 陈帅 滨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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