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非法集资丨警惕 以“艺术品交易”为名义的非法集资
更新时间:2025-03-11 09:25 浏览量:9
淄博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颜慧
市民赵先生在某艺术品交易中心购买了“名人字画”和其他“贵重艺术品”,只签订了交易合同但没有实物交易。该艺术品交易中心承诺合同期满后以折合年收益不低于10%的价格对出售的商品进行回购。
赵先生分三次购买了总计10万余元的“商品”。合同到期后,该艺术品交易中心表示资金紧张,无法按合同进行回购,赵先生等待半年无果后选择报警。
经公安机关侦查,该艺术品交易中心假借“艺术品”交易为由,通过网上发布广告、线下业务员推广及发放宣传手册的方式,面向社会大众进行宣传。以“让艺术品收藏投资走向广大普通投资者”和“共享经济”为名,宣称可以帮助客户购买名人字画等艺术品,实现财富的保值增值,实则进行非法集资。公司主要负责人吴某某、孙某某等人均涉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本案中,吴某某、孙某某等人以艺术品销售为名,承诺支付资金占用费,实际还是变相许诺高利诱惑,诱导中老年人投资,具有一定的迷惑性。
投资理财渠道多,安全合法最重要。实际生活中,包括虚拟产品在内的各种类型产品有很多,当对方承诺后期交易会对其加价回购或加价转让时,一定要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