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讲堂 | 身份证贴个“奥特曼”就能看演唱会?法院判了:这事儿“刑”!(2026年第3期|总第229期)
更新时间:2026-01-07 09:16 浏览量:2
抢票难,难于上青天。
每次天王巨星开演唱会,咱们的手速永远赶不上门票售罄的速度。这时候,如果有人悄悄告诉你:“我有内部渠道,身份证贴个‘奥特曼’就能进,不用票!”
你会心动吗?
千万别动!这不是什么“宠粉福利”,而是一条通往监狱的“VIP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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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大谱!“奥特曼”成了进场通行证?
咱们先来吃个瓜。
2023年到2024年,张学友、陈奕迅等大咖在某市开唱。场外没抢到票的粉丝急得跳脚,场内却混进了一群“特殊观众”。
他们手里没票,也没挂工作证,唯一的共同点是——身份证上贴了个“奥特曼”贴纸。
只要亮出这个“奥特曼”,在特定的检票口,保安就像没看见一样,直接放行。
这哪是验票啊,简直就是“接头暗号”!
原来,这是一场精心策划的“里应外合”。
赵某:安保业务外包负责人,手里有权。
王某:脑子活络的“黄牛”,负责拉客。
李某、许某:检票口的临时保安,负责“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王某在网上以“内部通道”、“保证进场”为诱饵,向每位粉丝收取1500元到2000元不等的“门票费”。
然后,他发给粉丝一张无效的纪念票和一个“奥特曼”贴纸,告诉他们:“去某某检票口,那有咱们自己人。”
这一波操作下来,他们违规放进去126人,非法获利19.4万余元。
赵某、王某数钱数到手抽筋,却不知道,手铐正在赶来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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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临时工保安也能构成“受贿罪”?
案发后,几个人都懵了。特别是那两个检票的保安李某和许某,觉得很委屈:
“法官,我就是个临时工,也没编制,就是收了点烟钱放几个人进去,这顶多算违规吧,怎么还上升到犯罪了?”
【法官敲黑板】
这里要给大家纠正一个巨大的误区:不是只有当官的才叫受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怎么理解?咱们翻译成“大白话”:
1.身份:哪怕是临时工、外包工,只要公司给了这个岗位,具有了相应的权力。在本案中,保安手里的“验票权”和“放行权”,就是他的职务便利。
2.行为:拿着公司给的权力,去换自己的利益(收黑钱),这就是“权钱交易”。
3.后果:只要数额达到标准,就够得上刑事立案标准了!
所以,别拿“临时工”当挡箭牌。只要在相关岗位上,利用手里的“小权力”谋私利,一样会受到法律制裁!
【最终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王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赵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
王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李某、许某因情节轻微、退赃积极,检察院决定不起诉,但也留下了人生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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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买“黄牛票”的你也可能“摊上事”
看完热闹,咱们得说说作为普通消费者的大家。
很多粉丝会觉得:“我又没犯罪,我就是想看个演唱会,大不了被赶出来呗。”
太天真了!走这种“歪门邪道”,风险比你想象的大得多:
1.钱财两空是常态
大部分声称有“内部渠道”的黄牛,其实根本没有打通保安。他们收了你的钱,给你个假证件,让你去门口“碰运气”。
运气好混进去了算他的,运气不好被拦住了,他早就把你拉黑了。几千块钱打水漂,连个响儿都听不见。
2.“行政拘留”等着你
就算真的混进去了,这种行为属于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强行进入场内或者扰乱秩序的,轻则罚款,重则拘留5到10天。
想象一下,别人在朋友圈晒演唱会现场,你在朋友圈……哦不对,你在拘留所里连手机都摸不到。
3.助长“黑色产业链”
你花的每一分钱,都在滋养这个腐败的链条。今天他们敢放无票的人进去,明天就可能因为拥挤导致踩踏事故。为了大家的安全,也为了公平,请拒绝“黄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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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的“防坑”指南
最后,为了让大家不仅能看法治瓜,还能避生活坑,我们整理了几条干货:
正规平台是王道:
官方渠道虽然难抢,但最稳。任何让你“私下转账”、“加微信拉群”的,99.9%是骗子。
看到“内部票”请绕道:
主办方的工作票、赠票管控非常严格,通常都是实名制且数量极少。网上那些满天飞的“内部名额”,大概率是陷阱。
遇到诈骗速报警:
如果不幸被骗,第一时间保留聊天记录、转账记录,拨打110。别因为金额小(几百几千)就不当回事,警察蜀黍会管的!
追星是为了快乐,不是为了“历险”。
不管是手握权力的“保安”,还是求票心切的“粉丝”,都要守住法律的底线。
毕竟,再精彩的演唱会,也不值得用自由去交换。
撰稿:曾毅
一审:曾毅 二审:刘叶晗 三审:尹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