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奥特曼身份证”就能“免票”看明星演唱会?一犯罪团伙被判刑
更新时间:2026-01-07 15:32 浏览量:3
在2023年至2024年间的
多场演唱会中
一批“幸运”的观众
通过一种匪夷所思的方式进入场馆
🤯🤯🤯
他们既没有正规门票
也无需强行冲卡
仅凭一张贴纸
便在检票人员面前畅通无阻
🤔🤔🤔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我们一起来看看
【案情回顾】
2023年,某安保公司承接了张学友武汉演唱会部分检票及安保人员调配业务,并将其外包给赵某。赵某随后招募了李某、许某等人担任临时保安,专门负责演唱会入场检票工作。
不久后,赵某结识了“社会经验丰富”的王某。得知赵某手握检票环节的管理权后,王某敏锐地“嗅”到商机,提出合作计划:由王某在社交平台招揽买不到票又想入场的观众,收取高额费用后,由赵某利用职务便利安排检票人员将无票观众放入场内。二人一拍即合。
为规避查验,王某设计了一套隐蔽的流程。他通过社交软件发布信息,以“保证进场”“内部通道”为诱饵吸引观众。每位观众在支付1500元至2000元费用后,会收到一张纪念票(实为无效票)和一枚奥特曼贴纸。王某明确要求他们将贴纸粘贴在身份证边角,并只能从李某、许某值守的指定闸口通过。“出示贴有贴纸的身份证,保安就会放行。”王某如此承诺。
在2023年9月8日至17日的张学友演唱会以及2024年4月26日至5月5日的陈奕迅演唱会期间,一批手持“奥特曼身份证”的特殊观众,在特定闸口被频频“绿灯”放行,以非法方式获得入场资格,而赵某、王某等人则从中大肆牟利。
经查,两人通过该方式共违规放行无票观众126人,非法获利19.4万余元。其中王某向赵某转账9万余元,具体执行放行的李某、许某也分获4500元、4000元不等“好处费”。
案发后,赵某、王某、李某、许某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检察机关以赵某、王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提起公诉。对于李某、许某,检察机关综合考虑二人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获利较少等因素,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审理过程】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安保人员收钱放无票人员进场,是否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抑或只是违反公司规定的“行方便”?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核心在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本案中,尽管李某、许某系临时聘用保安,但某安保公司明确授权其在检票口使用专业设备核验门票、决定是否放行。二人实际承担着审核入场资格、排除不适格人员的关键职责,对“能否入场”拥有实质决策权,完全符合该罪名“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主体要件。
赵某作为外包业务负责人,王某作为组织招揽者,虽未直接站在检票口,但通过支配、利诱李某、许某,共同利用了他们职务上形成的准入控制权,为付费观众谋取了不正当的入场利益,并以此收受巨额财物,均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共犯。
【判决结果】
赵某、王某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票务管理秩序和公平准入环境,侵害了安保公司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损害了其他正常购票观众的合法权益,社会影响恶劣。
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最终判决:赵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王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一审宣判后,检察机关未抗诉,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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