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2022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奖(艺术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6-01-12 14:16 浏览量:1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省直有关单位,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科学奖奖励办法(修订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42号)、《2021—2022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奖评奖工作实施方案》(皖社科奖办字〔2025〕1号)、《2021—2022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奖(艺术类)评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推动我省艺术事业繁荣发展,现就做好2021—2022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奖(艺术类)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由本省区域内的个人或集体创作,并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公开演出、展出、播出、放映的艺术作品。
二、
申报程序
本次评奖按照个人申报、受理单位初评、专业评审组复评、评审委员会评审、省社会科学奖奖励领导小组审定、公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等步骤组织实施。
(一)作品申报
个人独创或主创(排名第一)的作品每人只能申报1项成果;与他人合作的成果,且本人不为第一作者,不得申报;集体创作的作品不得以个人名义申报。申报单位或个人务必于2026年2月9日17时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受理单位审核。受理单位范围详见实施细则(附件1)。
申报需报送的参评材料:
1.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作品须报送演出视频(用U盘存储)1份,以及首演、展演节目单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3份。
2.电影、电视剧、广播剧、纪录片作品须报送播出视频(音频)(用U盘存储)1份,以及刊载首映、首播信息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3份。
3.绘画、书法、雕塑、摄影作品须提供原作,以及首次展出证书或获奖证书等原件1份,复印件3份。其中绘画、书法、雕塑作品先报送作品照片,照片尺寸不小于10寸,背面注明题目、种类、尺寸、创作时间、姓名、单位、通讯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申报材料经省社会科学奖(艺术类)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奖办”)审核接收后,按照通知要求报送原件。大型雕塑、壁画等不可移动作品或作品被有关部门收藏无法借出的,需报送能反映其作品全貌的光盘、雕塑小样或10寸以上彩色照片。评审结束后,作品原件由评奖办退回受理单位。
(二)受理单位审核、初评
受理单位应当按照实施细则明确的受理范围和要求,接收、审核申报材料,规范组织初评,按要求进行公示。受理单位初评推荐的集体作品每个门类不超过3件,个人作品总数不超过10件(其中,每个门类不超过3件)。
初评公示无异议后,应当填写《安徽省社会科学奖(艺术类)集体奖申报情况一览表》《安徽省社会科学奖(艺术类)个人奖申报情况一览表》《安徽省社会科学奖(艺术类)申报类别汇总表》,连同申报材料一同报送评奖办。
(三)评奖办审核、接收材料
评奖办负责对各受理单位初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程序不规范和不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不予接收,对材料填写不规范的退回修改。评奖办受理初评推荐材料时间为2026年3月2日至3月6日,逾期不再接收推荐材料。
三、
参评作品主创人员要求
本省同外省合作的作品,主创人员应以本省人员为主体。主创人员的确定及顺序排列,以公开演出、展出、播出、放映的证书(节目单)署名为准。
1.造型艺术类:含绘画、书法、雕塑、摄影4个专业门类的艺术作品,主创人员为创作者本人或主要合作者。
2.舞台艺术类:含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5个艺术门类的作品。(1)戏剧等大型舞台剧主创人员为编剧、导演、作曲、舞美设计、主演等;(2)音乐等单项舞台艺术作品主创人员为作曲、作词等;(3)舞蹈、曲艺、杂技等单项舞台艺术作品主创人员为编剧、导演、主演等。
3.影视艺术类:含电影、电视剧、广播剧、纪录片4个艺术专业门类的作品。(1)电影、电视剧、纪录片主创人员为编剧、导演、作曲、舞美设计、摄像、主演等;(2)广播剧主创人员为编剧、导演、播音、编辑等。
四、
工作要求
(一)请各受理申报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实施细则,精心组织,广泛宣传,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参评作品的申报、受理和初评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将申报参评作品及相关材料报送评奖办,相关附件请从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https://ct.ah.gov.cn/)下载。
(二)申报参评单位(或个人)须填写省社会科学奖(艺术类)参评作品申报表(附件2、3)。受理申报单位须填写省社会科学奖(艺术类)申报情况一览表和类别统计表(附件4、5、6),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报送参评作品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由申报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由评奖办审核后退回。
(四)受理申报单位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意识形态和学术规范审查,并提交审查证明材料。
五、
评奖办设在省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人才工作处)。
通讯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龙图路666号2513室。
绘画、书法、雕塑、摄影作品原件请送至安徽省美术馆。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环湖北路与金斗东路交口
特此通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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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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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来源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