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一企业法人实名举报法官办案疑点 12年前交易纠纷引争议
更新时间:2025-03-11 12:07 浏览量:7
近日,一则实名举报信在网络上引发轩然大波,山西运城市盐湖区法院法官张永刚与法警张五龙被指恶意制造冤假错案。举报人王志敏为山西御锦艺术品有限公司法人,其举报内容详实,涉及案件细节、枉法行为及诸多疑点,事件迅速引发网友热议。
艺术品交易变借贷纠纷,案件真相遭扭曲?
据王志敏陈述,2011年8月,经运城市盐湖区法院法警张五龙介绍,其公司与周健仓完成两次艺术品交易。双方就艺术品的各项细节进行商议,公司员工精心包装并交付,周健仓也分三次转款260万元至公司业务公司指定账户内,交易顺利完成。
然而,12年后的2023年10月9日,周健仓却将该交易污蔑为民间借贷,以张鹏和王志敏为被告向盐湖区法院提起诉讼,称双方达成260万的口头借贷协议。
庭审乱象丛生,法官法警被指联手操纵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诸多不合理现象频出。法警张五龙出庭作伪证,否认自己是艺术品买卖交易的引荐人,坚称是口头借贷的介绍人,还当庭拿出伪证词宣读。
王志敏抗辩此次交易为艺术品买卖,且即便为借贷也已超诉讼时效,但法官张永刚对其合理抗辩和质证意见置若罔闻,偏听偏信张五龙的孤证。在第一次庭审中,法官不断暗示周健仓提供证据,而周健仓却拿不出证明借贷关系的实质性文字材料。
第二次开庭时,原告方补充提交的诉讼时效证据,被告方当庭对证据关联性提出质疑,张永刚却依然采信,并据此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判决王志敏偿还260万元借款。
重重疑点指向司法不公,举报人求彻查
此次事件中,法官与法警的行为存在诸多疑点。张五龙身为法警作伪证,且无其他证据支撑,张永刚却执意采信;张永刚仅凭张五龙虚假证词就草率判决,对王志敏提供的大量有力证据和其他证人真实证词视而不见,举报材料提及相关人员存在非正常接触,该说法尚未得到司法机关证实。
早在交易完成后,张五龙就曾向被举报人曾提出不合理经济要求,遭拒后怀恨在心作伪证报复。庭审中,王志敏提交了众多证明艺术品买卖的证据,其他证人也出庭作证,但张永刚均不予理会,只偏袒张五龙的伪证。此外,张永刚和张五龙将艺术品交易恶意捏造成民间借贷纠纷,导致王志敏公司资金链断裂,濒临倒闭,本人也承受巨大精神压力。
目前,该举报事件在网络上持续发酵,众多网友关注事件进展,期待有关部门能深入调查,还原案件真相,维护司法公正。对相关涉事人员必须予以严惩!对此,媒体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