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 | 刘某某,没收非法所得14850元!
更新时间:2026-01-21 10:53 浏览量:1
据“宝坻教育”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政策,巩固“双减”工作成效,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持续保障校外培训领域安全稳定,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宝坻区查处的部分违规违法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
天津市宝坻区某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区“双减”工作专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该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做出
罚款人民币7000元
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天津市宝坻区刘某某在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违规开展学科类教学培训。区“双减”工作专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对当事人给予
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14850元
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天津市宝坻区某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利用员工个人微信公众号刊登招生广告,其内容明显违规。区“双减”工作专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给予当事人30000元行政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