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艺术系列文学创作等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已开始→
更新时间:2025-06-09 21:48 浏览量:2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5〕87号)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度自治区艺术系列(原文创系列,今起统一归为艺术系列)文学创作、编剧、文艺评论、美术创作、书法创作、摄影创作、广告创作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业范围:2025年组织开展的艺术系列文学创作、编剧、文艺评论、美术创作、书法创作、摄影创作、广告创作职称评审。
(二)评审人员范围:凡在我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从事艺术系列文学创作、编剧、文艺评论、美术创作、书法创作、摄影创作、广告创作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上述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申报人员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第三章有关规定的人员。
(一)按照通知要求,今年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申报方式,2025年6月25日前完成个人申报,7月18日前自治区直属各事业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将艺术系列文学创作等专业职称申报材料报送自治区艺术系列文学创作等专业高评委办事机构,逾期不再受理。
(二)各盟市申报文创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有关材料按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时限报送。
(三)自治区艺术系列文学创作、编剧、文艺评论、美术创作、书法创作、摄影创作、广告创作高评委办事机构接收材料后,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按规定内容有缺失的,将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员补充更正及时限,逾期未补正的,视为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对不在自治区艺术系列文学创作、编剧、文艺评论、美术创作、书法创作、摄影创作、广告创作专业高评委评审范围的,不予接收,按原渠道退回。
(四)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自治区艺术系列文学创作等专业高评委办事机构将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举报投诉,涉及评审工作的由自治区艺术系列文学创作等专业高评委办事机构负责调查核实;涉及材料真实性的,由各盟市和用人单位调查核实。
(五)评审结束一个月内,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自治区艺术系列文学创作等专业高评委将核准报告报送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核准备案通过人员,颁发自治区统一制式的电子职称证书,本人可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查询并自行打印,电子职称证书与纸质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六)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
申报程序要求申报人员按照隶属关系和规定程序逐级将材料报送评委会办事机构,同一年度一个层级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的职称。申报单位同一年度通过一个申报渠道申报职称评审,不得多头申报。2025年自治区职称评审试行网上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线上注册申报
1.申报人员须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填写业绩档案中学历、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全部信息,并由工作单位审核通过。已注册并填写过相关信息的申报人员,需核实填写信息是否准确。
2.在业务办理—2025年职称申报栏目中,选择申报计划,完成职称信息填报,并按照有关要求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提交后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线上申报步骤、填写格式说明、提交材料要求等请查看系统内申报操作指南)
(二)线下提交材料
申报人员完成线上申报,仍需按规定提交完整的线下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职称送评材料目录单)。盟市申报自治区艺术系列文学创作等专业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本单位、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要求提交材料。并将附件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的不予接收。
2.单位汇总材料报送。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统计汇总工作,报送职称材料的同时,报送《申报汇总花名册》(见附件2),电子版需excel文本格式。
3.有关程序、渠道和要求以《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规定为准。
(三)有关要求
1.申报人员应确保所有线上、线下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且线上、线下提交的材料(填写的信息、业绩等)相同。
2.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逐级上报,上报材料时要将公示时间、地点以及公示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一并上报。
3.各有关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认真把关,特别是对资历严格要求,对业绩资料认真核实,确保申报人员资历符合要求,业绩成果真实准确,确保线下报送纸质材料与线上审核通过材料一致。
2025年7月18日前,区直各单位将申报艺术系列文学创作等专业正高级、副高级、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集中报送至自治区艺术系列文学创作等专业高评委办事机构,逾期不再受理。
有关政策(一)评审依据
1. 自治区艺术系列文学创作等专业高评委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规定、《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5〕87号)规定,并符合自治区艺术系列文学创作等专业职称评审要求。国家和自治区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2.继续教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201号)执行。
(二)评审条件
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7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9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50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51号)执行。
学历说明: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
岗位聘用情况要求:用人单位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聘用)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衔接。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确需优化地区、部门(单位)人才队伍结构超岗位申报职称评审的,由各级主管部门统一商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统筹安排做好申报工作。
(三)评审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审费320元/人、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费280元/人、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150元/人、申报初级职称评审费100元/人。
(四)申报转系列评审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工作岗位后,工作专业发生变化,需转评新职称系列(专业)的,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按规定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取得新的职称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专业)人员的资历和任职年限与原职称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五)特殊政策
1.优化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人员,以及入选下列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在培养期内且业绩成果突出)人才,可不受岗位数额(结构比例)限制,继续享受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按相关规定直接申报相应职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符合条件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入选“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一层次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入选“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二层次或自治区“英才兴蒙”工程青年拔尖人才专项培养计划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入选“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三层次并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单位工作的,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2.实施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对在旗县(市、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或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和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用人单位做好推荐人选的审核把关,申报推荐突出业绩贡献,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等相结合,不得简单一味降低标准条件,造成政策“洼地”,确保将真正符合条件、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上来。
(2)对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大专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评审。
3、实施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申报职称评审,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平等待遇。对于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在我区工作满1年、积极投身自治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并满足学历、业绩等条件的,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层级职称,其中,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鼓励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其继续教育学习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硬性要求。
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新文艺群体)申报途径详见《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具体说明如下:
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由所在工作单位履行初审、公示、推荐等程序。
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按照管理权限,由纳税或社保参保地盟市、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履行初审、公示、推荐等程序;档案存放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可由人事代理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履行初审、公示、推荐等程序。
劳务派遣人员审报职称评审,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会同用人单位履行材审、公示、推荐程序,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
事业单位合同制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由所在工作单位履行初审、公示、推荐等程序。
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者的职称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报相应盟市或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申报评审职称需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未签字的不予提交评委会),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申报人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隐瞒被处分处理等相关情况的,由用人单位取消其职称申报资格;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抄袭、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不当署名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或存在《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第六十二条所规定违规行为之一的,经推荐单位和评委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由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限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情节严重的,通报其所在单位,建议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理。申报人员须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实行承诺制度。自治区艺术系列高评委对申报推荐程序、评审范围、申报人员资格和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5〕87号)执行。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机场南辅路5.5公里处内蒙古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办公楼三楼310室
联 系 人:李娜 李婷婷
联系电话:0471-4951044 4925404(传真)
电子邮箱:nmgwlrsb@163.com
附件:1.《职称送评材料目录单》(申报人员)
2.申报汇总花名册(申报单位)2025年6月9日
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系列文学创作等
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