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唱会“内部票”让3万余元打水漂?法官提醒→
更新时间:2026-02-26 17:29 浏览量:1
家人们谁懂啊~现在想看场热门演唱会真的太难了!
这让许多人不得已选择一些非正规购票渠道,当你满心欢喜想赴一场青春之约。岂料,原来是个“音”谋陷阱……
案情回顾
2023年12月至2024年11月期间,被告人刘某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发布出售演唱会门票信息,
虚构其有演唱会门票出售的事实
。
在取得多名被害人信任并收取购票款项后,刘某以多种借口拖延出票,随后失联。
利用上述手段,刘某先后骗取被害人王某等6人购票款共计人民币
3.2万余元
。
裁判结果
白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法律不容触碰,任何试图利用他人需求谋取非法利益的诈骗行为,终将受到法律制裁。
本案中,
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综合考量刘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温馨提醒
白云政法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理性追星,谨防受骗!
一
消费者应增强防范意识,务必通过
官方渠道购票
,警惕所谓
“特殊渠道”“内部票”“邀请函”
等说辞。
二
切勿轻信社交平台、二手购物平台上发布的
代抢、代购、转售
信息,更不要轻易转账给不认识、不熟悉的人。
三
莫因
“求票心切”
放松警惕,守好自己的“钱袋子”才是关键!
如不慎遭遇“黄牛”骗局,应注意
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联系方式
等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