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可购买演唱会门票诈骗他人1万多元,琼海一人获刑
更新时间:2026-02-27 12:53 浏览量:1
近日,琼海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虚假票务诈骗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刘某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谎称为被害人李某购买演唱会内场门票,骗取李某11600元,琼海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刘某某原本从事倒卖演唱会门票生意,通过垄断票务资源,加价售卖的方式赚取利润,即俗称“黄牛”。因个人资金周转困难,恰逢2023年7月某明星演唱会在海口举办,以往的客户纷纷找刘某某商谈订票,刘某某动起了歪脑筋。在被害人李某要求以11600元的价格购买4张某明星演唱会内场门票时, 刘某某以非法占有票款为目的谎称可以为李某购买门票, 在收到李某支付的票款后,未为李某购买门票,将李某支付的票款11600元用于偿还债务及个人消费。 直至该演唱会日期临近,李某多次催促,刘某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李某最终报案。
刘某某因债务危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李某钱款共计116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琼海法院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刘某某依法判决。
法官提醒
黄牛票多为非正规渠道获取,当前许多大型演唱会实行实名制购票,门票与身份证绑定,一旦转让即失效。若购买的是非本人信息的实名票,即使支付高价也可能无法入场。消费者通过黄牛购买门票,无形中助长了非法倒卖行为,加剧市场混乱,不但可能会损害其他消费者的购票权益,还有可能如本案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使自身利益受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