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程冬”对上“骁米集团”,短剧疑“碰瓷”华为小米引争议
更新时间: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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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部名为《裁员后我的美女总裁求我复职》的微短剧在抖音悄然达到 80.4 万播放量时,没有人能预料到这场看似普通的网络娱乐内容,会引发关于企业名誉、创作自由与法律边界的全民讨论。剧中 "余程冬"" 骁米集团 ""苏柒" 等元素与华为、小米的关联,以及 "无人驾驶系统 30 秒爆炸" 的惊悚剧情,不仅让网友惊呼 "太会整活",更撕开了微短剧行业快速发展背后的合规隐忧。这场争议绝非偶然,而是微短剧在流量焦虑下,游走于法律与道德边缘的典型缩影。

关于剧中出现了无人驾驶系统存在问题导致汽车上路发生自燃、爆炸的情节。齐风敏表示,华为、小米作为我国知名企业,均涉猎智驾业务范畴,而且小米汽车之前发生的悲剧影响深远。如果该短剧的剧情设定、演绎仅将爆炸作为系统开发过程中的一个正常失败环节,而后各方通过精进技术转败为胜,这并不构成侵权华为或小米的商誉权“反过来,若短剧内容凸显或故意刻画相关技术人员或企业的智驾技术不成熟、责任心缺乏、不积极承担责任等,贬低相关人员或企业的形象,很可能涉嫌侵犯华为或小米等对应企业的名誉权或商誉权。另外,在黎永绿看来,不能以法律之名野蛮干涉文学艺术创作自由,但文学艺术的创作自由也是有边界的,需要注意把握好度、合理合规,避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在尊重文学艺术创作的同时,更要守住法律、道德的底线。
05·创作自由应有边界,流量狂欢需守底线从 80 万播放量的争议短剧,到整个行业的创作反思,这场风波撕开的不仅是微短剧的监管漏洞,更是商业社会中 "流量至上" 与 "边界意识" 的深层博弈。在智能驾驶、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加速渗透生活的今天,每一部面向公众的文艺作品,都肩负着塑造认知的社会责任。或许正如黎永绿律师所言:"创作自由的边界,就是他人合法权益的起点。" 当微短剧创作者真正理解这句话的重量,行业才能摆脱 "低俗化"" 侵权化 " 的标签,走向更健康的未来。
本文所涉法律观点的阐述,参考了红星资本局发布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