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唱会找“黄牛”?小心钱票两空!
更新时间:2025-08-11 10:12 浏览量:1
当前,一些热门文艺演出
出现“一票难求”现象
门票开售即售罄
“黄牛”“抢票难”频频登上热搜
为了能够有机会进场欣赏演出
部分群众将目光投向了“黄牛”代拍
通过这种方式购买门票
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发现被骗后应如何维权?
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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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2024年9月25日,何某为能参加心仪歌手的演唱会,在某平台上找到“演唱会代拍服务”,委托黄某某代买演唱会门票,并为此支出800元的“代抢门票费”。然而,黄某某在收取款项后,未成功代拍到演唱会门票。其后,黄某某又告知何某,虽然其在首轮放票时没有抢到演唱会门票,但后续可以3500元的价格直接购得演唱会的包厢门票。于是,何某又向黄某某转账2700元用于购票。
收款后,黄某某仍未帮何某购得演唱会门票,为此双方商定由黄某某退回代收款,但之后黄某某仅退还了300元。2024年10月27日,黄某某出具欠条一份交由何某收执,确认尚欠何某款项3200元,并承诺于2024年11月6日偿还。还款期限届满后,黄某某未退还剩余款项,无奈之下,何某将黄某某诉至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委托黄某某购买演唱会门票,但黄某某在收取何某支付的款项后,未能完成何某委托的事项。其后,双方商定由黄某某退还代收款,但黄某某仅退还了部分款项,尚欠3200元未退还,该事实有何某的陈述及其提供的欠条为据,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
黄某某在承诺的还款期限届满后,仍未退还全部的代收款,其行为已构成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继续退还剩余款项的义务。何某诉讼请求黄某某退还剩余款项,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文艺演出市场的火爆催生了诸如“黄牛”代拍门票等灰色行业。然而,从“黄牛”手中购买门票或委托“代拍”服务存在较大法律风险。其一,高价倒卖门票涉嫌违法,门票来源可能存在问题,消费者不仅要承担高额溢价,还极易遭遇诈骗或买到假票,导致财产损失;其二,随着购票实名制的推广,消费者在寻求非官方渠道的“黄牛”代拍时,存在泄露个人信息的风险;其三,部分“黄牛”提供的购票链接可能是精心设计的钓鱼网站,不仅可能钱票两空,甚至会造成更大的损失。
在此提醒消费者们,务必通过官方平台购票,拒绝非官方渠道的“黄牛”代拍,不轻易提供个人身份信息,在保护自身权益的同时,共同营造良好有序的市场交易环境。
专家点评
陈文兴 福建农林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 法学系主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本案是一起因委托代购演唱会门票引发的合同纠纷。从合同关系的成立和违约责任的认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何某与黄某某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委托合同关系,黄某某在收取费用后未能履行代购门票的义务,构成违约。从欠条的法律效力来看,黄某某在未能履行合同后出具欠条,确认债务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欠款,欠条作为书面证据,具有法律效力,法院据此认定债务关系成立,支持何某的诉讼请求,体现了司法对书面契约的尊重。
本案揭示了通过非官方渠道购买演出门票的法律风险,当下演出市场火爆,“黄牛”倒票、代拍诈骗等乱象频发。法院对本案的判决不仅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对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引导消费者理性购票具有积极的引导示范作用。广大消费者应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选择合法途径购票,避免轻信“黄牛”代拍而遭受财产损失、陷入此类纠纷;若不慎出现被骗的情况,应及时保存好有关证据材料,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福建高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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