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抢“时代少年团”上海演唱会门票,“刑”吗?律师解读
更新时间:2025-08-15 22:14 浏览量:1
法治日报
暑期演唱会市场火爆,与此同时,一些不法分子盯上了利用“外挂”软件抢票牟利的“生财之道”。日前,时代少年团“加冠礼”演唱会上海站官宣,将于8月20日至24日在上海体育场举办。
近期,上海警方在工作中发现,时代少年团上海站演唱会售票情况存在异常,其中可能存在利用“外挂”软件抢票的违法犯罪行为。
8月12日下午,警方在上海和外省市抓获王某、杨某、刘某等3人,查获用于抢票的计算机设备2套、手机138部。调查显示,王某制作“外挂”软件推荐给杨某,约定获利分成,杨某与刘某通过朋友圈、网络平台等渠道,以每张票加价1000元到4000元不等的价格“代抢”,非法牟利达10万余元。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此事一经曝光,迅速引发网友热议。有人直言,技术作弊破坏购票公平,普通消费者抢不到票,“外挂”使用者却能倒卖牟利,辜负粉丝热情、扰乱票务秩序。“你根本不知道,跟你一起抢票的是人的手指,还是电脑”;“卖演唱会门票的‘黄牛’是该好好治理了”……
那么,“外挂”抢票加价卖,此行为具体如何定性,和一般倒票相比,性质、处罚有什么不同?若因“外挂”导致正规渠道买不到票,算不算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消费者该向谁维权?为防止“外挂”抢票、保障票务公平,主办方和售票平台有何法律义务,又如何协同完善机制防风险?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垂坤律师的专业解读!
1.利用“外挂”抢票并加价售卖的行为如何定性?与一般倒卖票证行为相比,其性质和处罚有何不同?
周垂坤:利用“外挂”抢票的,涉嫌非法经营罪,通过“外挂”软件大规模抢票并高价倒卖,属于“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若“外挂”侵入售票系统篡改数据,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违法所得超5000元即构成犯罪,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
一般倒卖票证的,涉嫌倒卖车票、船票罪。适用于传统黄牛倒卖车票、船票等有价票证,要求“情节严重”(如票面金额超5000元或获利超2000元)。量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1-5倍罚金。若未达刑事立案标准,可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处以拘留或罚款。
利用“外挂”抢票本质是技术加持的升级版黄牛,其双重违法性(破坏市场秩序+危害计算机安全)导致法律适用更严、量刑更重;而传统倒卖行为需达到“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处罚相对较轻。根治此类犯罪需结合技术防控、提高法定刑威慑力,并强化平台实名审核责任。
2.消费者若因“外挂”抢票无法通过正规渠道购票,这种情况是否构成对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等权益的侵害?消费者可向哪些主体主张权利?
周垂坤:“外挂”抢票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公平交易权被实质剥夺,消费者有权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获得商品或服务,但“外挂”通过技术手段瞬间垄断票源,使普通消费者失去平等购票机会。
消费者被迫通过非正规渠道购买高价票,无法获知真实票务信息,且面临“无法入场”“假票诈骗”等风险,知情权与选择权受限。
消费者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消费者可提交购票记录、抢票异常截图等证据,通过拨打12315热线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投诉;也可以书面向属地市场监管局提交投诉材料(含双方信息、购买凭证、问题描述及证据)。
3.在防范“外挂”抢票、保障票务公平方面,主办方和售票平台负有哪些法律义务?二者如何协同完善售票机制以防范“外挂”抢票风险?
周垂坤:主办方和售票平台应协同完善售票机制的实践路径,具体而言,平台方应引入AI行为分析,识别高频点击、固定操作路径等机器特征,实时拦截异常请求。同时,采用“熔断机制”,当瞬时流量超过阈值时自动触发验证码升级。此外,主办方应开放票务系统接口供平台接入风控数据库,共享黑名单设备。实行购票时绑定身份信息+入场时人脸比对,杜绝冒用。
在此基础上,由文旅部门牵头制定票务系统安全防护规范,强制要求平台定期提交第三方渗透测试报告。还可建立“信用购票”体系:将频繁退票、转售加价账号纳入征信黑名单,限制其参与热门场次抢票。
技术黄牛本质是“算法霸权”对公平交易权的剥夺。唯有通过“技术反制+规则重构+司法威慑”的三维治理,才能重建票务市场的诚信基石。未来需以系统性思维推动源头治理,而非仅靠事后打击。“外挂”抢票本质是技术加持的非法倒卖,不仅面临重刑处罚,更破坏市场公平与网络安全。购票务必坚守官方渠道,对“代抢”“加速”等营销保持警惕,保护个人信息与财产安全。若遇票务诈骗,及时固定证据并报警,共同维护消费环境。
作者 朱婵婵 马子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