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高价购买演唱会门票?当心骗子正在设局!
更新时间:2025-08-28 13:24 浏览量:1
随着明星演唱会热度攀升,门票“一票难求”的现象滋生了大量以出售演唱会门票为由的诈骗案件。近日,马尾法院审结一起“出售周杰伦演唱会门票”的涉文化消费类电信网络诈骗案。
案情简介
2024年2月,池某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售卖周杰伦5月份演唱会门票信息,马某某看到这条朋友圈信息后,便找到池某某购买演唱会门票,在三个月内陆续转账28990元给池某某,为自己和朋友购买数张演唱会门票。5月,池某某声称自己能够安排人员进后场与周杰伦合影,马某某便再次转账2500元,购买5人次与周杰伦的合影机会。
临近演出日期,马某某多次与池某某确认票务信息,并催促池某某尽快将门票按地址寄出。在此期间,池某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最后称自己提供的都是邀请函票,现在接到“邀请函票无法入场”的新通知,表示要退款给马某某。
同意退款后,马某某不断给池某某发消息询问退款事项,但始终无法联系上对方。等待一天后依旧没有收到退款,马某某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随即到公安局报案。
一个月后,在家人的劝说下,池某某主动到公安局投案,承认自己是因为资金紧张,在得知周杰伦将在福州开展演唱会,便想要通过谎称自己可以售卖该演唱会内场票的方式骗取他人钱款。在收到转账后,池某某便将钱款用于个人生活开支。在投案当日,池某某退还马某某全部被骗钱款,马某某出具谅解书谅解池某某。
法院判决
马尾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电信网络,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149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考虑到被告人的自首、全部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法院最终依法判处被告人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本案中,被告人池某某利用明星开办演唱会时机,虚构门票信息、谎称能与明星合照,设下文化娱乐消费骗局,骗取被害人钱财。此类诈骗不仅侵害财产权益,更扰乱文化市场秩序,影响社会诚信,必须依法予以严惩。
池某某为牟取一时利益,触犯刑法,最终不仅要面临刑罚和罚金,还要退赔被害人损失,其犯罪记录也将伴随终身。
法官提醒
近年来,文化演出市场持续繁荣,演唱会等大型活动购票需求旺盛。消费者在购票过程中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警惕各类购票陷阱,牢记“三不”原则:
1、不轻信“非官方渠道”:务必通过官方平台购票,对社交软件,论坛、微信朋友圈、咸鱼等发布的“内部票”“转让票”信息保持警惕;
2、不提前私下转账:拒绝微信、支付宝私下交易,坚持通过正规平台的担保支付功能交易;
3、不点击陌生链接:警惕虚假购票网站或钓鱼链接,避免个人信息与资金被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