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画艺术》2025年第3期•理论研究︱从“法象”“心画”到书法本质属性
更新时间:2025-09-11 19:32 浏览量:2
摘 要:关于书法的本质,古有“法象”“心画”二说。据此可知,书法具有客观“美于物象”与主观“表情达性”的本质属性。推而言之,“法象”说出自对八卦、文字起源的解释,故知书法载体应该为以“用”通行的历代官方正体文字;“心画”说源于对文章典籍内容的情感定位,故知书法书写内容应该是以“情”驱动的诗文典籍等文学作品。对于书法而言,以上四者,既是区别性属性,又缺一不可,故为书法的四大本质属性。据此,我们不仅可以抽象与概括出“书法”的概念内涵——书法是以正体文字为载体,以文学作品为内容,表现主观精神美与客观物象美的汉字书写艺术;而且可以明确“书法”的外延边界。
关键词:法象;心画;书法;本质属性
讨论书法,有个绕不过去的话题,即书法的本质是什么。按照一般哲学定义,所谓本质,是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根本的属性,即该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属性。按照这个逻辑,书法的本质就是书法所固有的根本属性,即书法的区别性属性是什么。要想确定书法的本质属性,就必须首先回答这几个问题:用什么载体,写什么内容,美于何处,表达什么。
关于“美于何处”“表达什么”的问题,古代书法理论恰好有“法象”“达情”二说。
临《张猛龙碑》 邹方程
2022年
文/邹方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