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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票务经理”代抢演唱会门票 一男子购票被骗后效仿行骗,半年骗走上万元

更新时间:2025-09-17 16:52  浏览量:1

海峡导报9月17日讯(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近日,思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涉演唱会门票的诈骗案,“00后”男子阿青(化名)先是因求票被骗,随后竟效仿骗子冒充“内部票务经理”,专盯热门演唱会抢票节点行骗,半年内骗取他人财物上万元,最终因犯诈骗罪获刑。

此前,阿青因没抢到演唱会门票,在某平台上看到有人以“票务经理”名义兜售渠道票,便添加对方微信并转账购票。可当他兴致勃勃来到演唱会检票口时,却被告知所持门票是假票。愤怒的阿青试图联系“票务经理”讨要说法,却发现自己早已被对方拉黑删除,维权无门。

巧合的是,当时阿青正面临经济困难,遭遇骗术后非但没有选择报警,反而动了“歪心思”——他想效仿此前骗自己的“票务经理”,也通过这种方式骗钱,以此“挽回损失”。

随后,阿青找到一个许久未使用的微信账号,将此前“票务经理”的头像、昵称原封不动复制过来,把该账号打造成“票务微信”。为了让“内部票务经理”的人设更逼真,他还在朋友圈频繁发布PS过的“余票秒抢”“代抢成功”截图,刻意营造出自己有稳定门票获取渠道的假象。

每当热门演唱会进入抢票节点,阿青便在各大社交媒体发布“代抢门票”的信息,等待有购票需求的人添加好友。而一旦钱款到账,他便立刻“人间蒸发”,不再回复消息,甚至直接拉黑对方。在阿青的行骗过程中,单笔最高骗取金额达7600元,短短半年时间,他累计骗取他人财物上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阿青利用电信网络,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阿青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责令其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法官说法

“票务诈骗”三大特征

法官说,此类“票务诈骗”具有三大特征:1.精准锁定群体。利用粉丝对偶像的情感寄托和抢票的迫切心理,通过话术迷惑粉丝、增加焦虑;2.技术伪装性强。伪造微信身份、朋友圈动态、交易截图等,增强可信度;3.小额多次作案。门票金额多设置为数千元,也有设置百元“代拍费”的套路,让买家放松警惕。

场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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