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永康怀集、温州演唱会遭投诉取消,律师:应建立劣迹艺人信息公开制度
更新时间:2025-09-17 20:38 浏览量:1
艺人苏永康原定于10月初在浙江温州举办演唱会,但因其曾有涉毒历史,有网友近日向温州当地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9月17日,羊城晚报记者了解到,苏永康原定于10月在怀集、温州举办的两场个人演唱会均已取消。不少网友表示“坚决抵制劣迹艺人”“涉毒艺人复出难服众”。
有律师认为,对于劣迹艺人,应遵循比例原则,让抵制措施应与劣迹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相适应,既要避免“一刀切”地永久抵制,也不能纵容劣迹艺人。例如对于轻微违法行为,可采取短期限制或行业警告;对于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可依法限制从业期限,甚至永久抵制。
苏永康怀集、温州演唱会取消
香港艺人苏永康,原定于10月初在浙江温州举办演唱会,因其曾有涉毒历史,有网友向温州当地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9月17日,羊城晚报记者在大麦APP搜索发现,苏永康暂无在售演出。据红星新闻,演出主办方已向审批单位提交取消申请。此前大麦网平台显示,苏永康“So Live”2025巡回演唱会温州站(中秋佳节)将于10月6日在温州奥体中心体育馆举办,票价为199元至699元不等,所有门票已经售罄。
据了解,除了温州,苏永康“So Live”2025巡回演唱会广东怀集站也曾定于10月4日举办,9月8日开启售票,票价98元至498元不等。目前98元的看台票已经售罄,演唱会举办地点在肇庆怀集县体育中心。此前,9月8日下午,“SO LIVE 苏永康个人演唱会—怀集站”新闻发布会在怀集新世界大酒店召开。
9月17日下午,记者致电苏永康个人演唱会怀集站的官方客服热线,接线人员表示怀集演唱会已经取消,已经购票的观众可以选择退票,也可以保留,凭票观看主办方安排的其他艺人演出。该接线人员坦言,此次苏永康个人演唱会怀集站取消,是受近期温州演唱会舆论风波的影响。
公开资料显示,苏永康,1967年9月24日出生于中国香港,祖籍广东省江门市,中国香港流行乐男歌手、演员。1989年,推出首张个人专辑《失眠》;1999年,凭歌曲《越吻越伤心》获得第21届十大中文金曲颁奖典礼全球华人至尊金曲。2002年,苏永康在酒吧因藏有毒品被捕,之后入狱强制勒戒11天即出狱。
打上“劣迹”标签,艺人再难复出
苏永康不是唯一试图复出的劣迹艺人。
2021年10月,歌手宋冬野在微博发布长文,称自己因吸毒已受到相应惩罚,但演出仍频遭取消,“我只想好好创作,好好写歌,好好录音,好好学习音乐制作,好好排练并认真对待每一次演出……可为什么,我要被剥夺合理合法工作的权利!”并发问:“不是说全社会都应该给曾经违法的人机会吗?”
2022年,涉毒艺人王学兵出镜为杜康酒业站台,14秒的广告一经发布便引发舆论哗然,不久即下架。
2023年,曾因与女星出轨事件、歌词隐含毒品、侮辱女性等内容而遭抵制的歌手PGONE试图复出,但他注册账号复出并发布新歌预告不到24小时,账号就再遭封禁。
早在2014年,广电总局已下发《关于加强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传播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不得邀请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演,并暂停播出其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节目、网络剧、微电影等。
2021年,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制定《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劣迹艺人”将受到协会会员单位1年、3年、5年期限,甚至永久期限的联合抵制。该份《管理办法》提到,受到联合抵制的演艺人员需要继续从事演出活动的,应当在联合抵制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向道德建设委员会提出申请,经道德建设委员会综合评议后,给予是否同意复出的意见。
在行业规定和政策之外,观众对于劣迹艺人大多持抵制态度。存在吸毒、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的艺人自然不存在复出的可能,但是不少存在如出轨等道德瑕疵的艺人,即便风波过后再寻求复出,观众依然“不买账”。说到底,从事演艺事业,抛头露面的公众人物,必须严格要求自身,方可为社会起到良好示范。
律师:应建立劣迹艺人信息公开制度
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的何生廷律师认为,目前对于劣迹艺人的标准存在一定程度的模糊性。虽然《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第8条明确列举了15条“禁止行为”,但上述行为分别对应什么程度的处罚,并没有明确统一的界定。这也导致在实践中各地审批尺度不一,对劣迹艺人的评判主体、评判程序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
《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将抵制期限设置为1年、3年、5年、永久抵制四个程度,既让严重违法的劣迹艺人受到应有的惩处,起到威慑作用,又能给犯有较轻道德过错的艺人改过自新机会。对于因一时冲动犯错,但错误相对较轻的艺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允许其复出。不过在执行上存在一定的不足,比如四种抵制期限如何适用,并没有明确的标准;且无法就行为性质去认定适用哪种抵制期限。
何生廷指出,在劣迹艺人复出事件上引起关注的另一个原因在于,劣迹艺人受到的抵制期限往往没有对公众公开,缺乏透明度。当公众发现有劣迹艺人突然复出,不知道其是否符合复出条件和程序,容易产生怀疑。为此建议行业协会应建立健全劣迹艺人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抵制期限和复出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若长期禁止劣迹艺人复出,是否又会涉及侵犯其劳动权的问题?何生廷表示,演艺行业具有特殊性,艺人的行为举止带有很强的示范效应和导向性。公众对艺人的喜爱,不仅是对其演艺专业能力认可,还包括对艺人自身价值观的接纳。禁止劣迹艺人复出,有助于维护社会的道德风尚和公序良俗,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具有合法性、合理性。
换而言之,禁止劣迹艺人复出,本质上属于对劣迹艺人从事特定职业的限制——类似律师因违规被取消执业资格无法从事律师职业,教职人员触犯特定犯罪被宣告终身禁业,这是对“职业伦理底线”的维护。
此外,劣迹艺人因遭到抵制被禁止复出,但仍可从事幕后工作、非现场演艺工作,其通过劳动获取收入的基本权利并未被剥夺。
何生廷认为,应遵循比例原则,让抵制措施应与劣迹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相适应,既要避免“一刀切”的永久抵制,也不能纵容劣迹艺人。例如对于轻微违法行为,可采取短期限制或行业警告;对于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可依法限制从业期限,甚至永久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