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FT艺术品版权陷阱:花百万买的头像可能不是你的!
更新时间:2025-05-29 23:41 浏览量:2
首席数据官高鹏律师团队编著
“深圳区块链新贵李某花300万拍下‘太空猫’NFT头像,半年后发现自己连商用权都没有——卖家竟在合同里埋了‘版权雷’!”当数字艺术品以“唯一性”“稀缺性”席卷投资圈时,无数人抱着“买下即拥有整个数字资产”的认知砸下真金白银,却不知区块链上的交易凭证,可能只是一张“观赏门票”。
一、顶流艺术家与区块链新贵的百万交易罗生门
“太空猫”创作者王某,是圈内靠算法生成艺术爆火的“顶流”,单幅作品交易流水破亿;买家李某则是沉迷NFT收藏的“数字神豪”,持仓市值超5000万。2024年那场轰动圈内的线上拍卖,李某以300万溢价拍下编号#888的“太空猫”,以为拿下了包含版权、商用权在内的“数字产权”。
直到他想将头像印在潮牌T恤上盈利时,王某团队突然发来律师函:“NFT交易仅转让链上所有权,版权仍属原作者。”李某这才发现,交易页面角落的《用户协议》里藏着小字:“购买者仅获得非商业性使用权,商用需另付版权费50%。”
二、百万藏品变“观赏宠物”?三大法律雷区曝光
① 区块链确权≠版权确权
“你买到的是链上哈希值,还是作品著作权?”现行法律中,NFT本质是“数字资产所有权凭证”,而版权归属仍受《著作权法》约束。就像买了一幅莫奈版画,你拥有画芯实物,却不能擅自印刷售卖——许多NFT卖家正是利用“区块链唯一性”包装概念,让买家混淆了“所有权”与“版权”的边界。
② 智能合约里的“文字陷阱”
李某案的关键矛盾在于:智能合约条款是否构成“显失公平”?律师拆解发现,王某团队在交易合同中用“完全权利”“永久持有”等模糊表述,却在附件中暗藏版权保留条款。这种“先用高价稀缺性冲昏头脑,再用专业条款偷换概念”的操作,正在成为NFT交易的“标准套路”。
③ 跨国交易的法律真空地带
更棘手的是,多数NFT平台注册在海外,当国内买家遭遇版权纠纷时,可能面临“平台属地管辖”与“作品创作地法律”的冲突。去年某知名NFT项目被曝“批量抄袭插画”,国内藏家维权时才发现,平台服务器在新加坡,创作者在韩国,最终陷入跨国诉讼泥潭。
三、当数字艺术品变成“法律裸奔品”
这场百万纠纷撕开了数字经济的残酷真相:区块链解决了“所有权认证”,却没解决“权利边界定义”。就像互联网早期的域名之争,当虚拟资产价值飙升至百万量级,法律滞后性正在制造海量“权利盲区”。深圳法院在李某案的一审判决中首次明确:“NFT交易需在合同中明确版权范畴,模糊条款视为卖方责任。”但这只是冰山一角,更多藏家仍在“花真金白银,买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