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难逆行,《美学理论》创新、逻辑、美学形式与实体,高楼无四邻
更新时间:2026-01-26 19:10 浏览量:1
冒难逆行,行书、白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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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对艺术的重要性,最直观的原因是由艺术中复制描摹的方便普遍所衬托出来的稀缺性,复制描摹的难度越低越普遍,创新的稀缺意义就越是不会消失。稀缺性本身虽然也是一种价值,但并不等同于艺术的全部价值,更不是艺术独有的价值。仅仅以稀缺性为目标,只为了展现特立独行而进行的创新,必然是昙花一现的肤浅行为。“一件艺术作品的塑造方式”的创造性,就不能当作作品价值的全部判断标准。
除了稀缺性以外创新更重要的本质则是任何事物的发展进步都必须经历创新的过程,艺术也不能例外。相对稀缺性的直观感受,能够推动艺术发展进步才是创新的真正目标和价值所在,无论是对材料、工具、技术、形式、内容、意象、审美、创作、欣赏的发展创新,其价值都远远超过感官的新鲜独特。真正需要的创新并不是标榜新奇特和各种各样的第一人,而是具有建设性的开拓创造。
这也意味着复制描摹虽然早已烂大街,只要能稍微推动艺术的发展仍然会有一定的价值,并非一无是处,起码能为艺术的传播贡献力量。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任何事物都不是凭空而来的,艺术的发展进步与创造也不可能是空中楼阁,必然建立在客观对象与过往艺术发展的基础之上。苛求绝对的从头到脚从内至外的全新艺术,既不可能,更显得无知者的无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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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本身是人类对客观事物发展变化的认知结果,并不是客观事物发展变化的真实规律,虽然人类一直追求并力争让认知逻辑符合于客观事物的真实规律,但仍然不能将二者等同。审美逻辑与推理逻辑的差异,无异于人像镜头与风景镜头的区别,是对不同事物的规律认知的结果,根本的区别就是认知对象本身的差异。不同对象不同事物自然有着不同的发展变化,被人类认知到不同逻辑自然也不必大惊小怪。
关于艺术和美学的逻辑,必然不同于科学与数学的逻辑,因为二者本就是不同的事物。在艺术与美学的感性思维中,朦胧、意象、联想、偶然性是必然的存在,其逻辑认知也必然包含这些因素与内容,强行剥离这些感性存在套上科学与数学的理性逻辑,就成驴头不对马嘴的糊涂事了。事物本身没有消失,其运动变化的规律就不会有尽头,艺术没有消失就不用谈“艺术逻辑到了山穷水尽”,有也只会是某个错误认知自身的穷途末路。
美学本身就是对艺术与美的客观存在的认知结果,无论是关于形式、材料、内容的美学逻辑,都建立在客观真实的艺术作品实体之上,是从对客观存在的作品实体中抽象总结出的各种美学逻辑认知。所谓作品的形式也只是人类对作品形式方面的片面认知,“艺术对象的形式与实体因素是交融混合在一起的”,并不存在脱离艺术作品整体的纯粹独立的艺术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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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存在的艺术作品实体自然有其存在的物质形式,这些形式首先是物质的存在形式,其次才是审美对象的存在形式。本质上艺术作品首先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物,其次才成为艺术品,即便不能成为艺术作品,也不能因此否定其客观存在的实体。“艺术只是凭借审美形式才成为实体的”,这是唯心主义颠倒理性认知与客观世界之间基本关系的误解。审美形式与艺术性之间有着必然的因果关系,却不影响作品存在的实体性质。
从成功艺术作品中总结出来的各种单纯的形式美学规律,诸如比例、对称、构图法则具有的一点参考价值,并不能独立于作品的整体而单独存在。想要仅凭这些简单的规律组成一件成功的艺术作品,显然毫无可能。从客观事物中抽象概括的规律本身就是极端简略的认知结果,更何况是从感性的艺术和美学中抽离出的理性规律,早就已经离题万里了。
正如创新是由模仿衬托出来的,和谐当然就是与不和谐相对的另一种状态,对比本身是人类认知与感性认知的基本方式,矛盾与对立实际上是对发展变化的瞬间静态认知,张力与对抗性则是对运动变化趋势和动态的一种感性体验,和谐则是运动变化中的最低能耗模式。并不是艺术作品或美学特立独行地趋向和谐与统一,而是所有物质的运动都趋向于和谐的最低能耗状态,对抗与张力是寻找和谐走向和谐的运动趋势与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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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世德楼》
明 · 李昌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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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楼无四邻,阑槛逼秋旻。
创造怀先代,登临属后人。
水云供远眺,山月共清贫。
羡尔丘中士,云霄寄此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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