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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法院发布《文物艺术品拍卖案件审判白皮书》

更新时间:2025-06-12 16:39  浏览量:1

东城区地处首都核心,辖区内文保单位众多,文化底蕴深厚,历史文化场所和头部拍卖公司集中,承担着打造国际文物艺术品拍卖交易主阵地的重任,是全国文物艺术品拍卖行业的核心区和风向标。

为明晰文物艺术品拍卖案件裁判规则,促进文物艺术品拍卖行业良性发展,服务保障首都文化繁荣发展,2025年6月12日,在第20个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即将到来之际,东城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文物艺术品拍卖案件审判白皮书(2014-2024)》。发布会由东城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钰炜主持。

白皮书中,东城法院梳理了近十年来审理的文物艺术品拍卖案件,分析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介绍此类案件审理的工作机制及审理思路,并发布典型案例。据东城法院副院长芦超介绍,2014年-2024年东城法院受理文物艺术品拍卖合同纠纷案件137件。其中,拍卖公司作为原告的有79件,占比57.7%,多为起诉买受人支付拍卖款、佣金等;拍卖公司作为被告的有58件,占比42.3%,多为请求确认拍卖合同无效、解除拍卖合同等。

因文物艺术品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研究价值、市场价值,涉及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相关案件呈现出法律关系复杂、纠纷类型新颖、主体争议激烈、裁判影响面广的特征。其中既有涉及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和买受人四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是 “委托人与买受人成立买卖合同”、还是“拍卖人以自己名义作为出卖人”的定性问题,也有针对拍卖主体资质如是否具有文物拍卖专业知识的人员等引发的法律行为效力问题,还有委托他人办理号牌、举牌竞拍等现象导致的法律责任负担主体争议问题。

鉴于文物艺术品研究与鉴定的专业门槛,声明免除瑕疵担保责任已成为行业常见做法,拍卖人如实披露拍品信息的义务与其瑕疵不担保声明往往构成争议焦点。拍卖交易中,拍品的价值评估和品质认知与鉴定人或买受人的个人经验与感受高度相关。司法实践中,部分拍卖人对声明免责条款作出免除自身义务或者排除对方重要权利的异常解释,对于相关声明的效力认定易引发争议。如部分拍卖人明显存在虚假宣传行为或其他过错行为,其责任承担需根据案件情况进行具体判定。

此外,文物艺术品拍卖纠纷存证、举证和认证环节也存在较大争议。文物艺术品从委托人交付到拍卖机构,再到入库保存、上拍展示、成交发货、交付竞买人,整个流转环节存在多种风险。然而实践中,文物艺术品的流通过程缺乏标准化的记录和技术手段支持,不能固定关键环节信息,发生纠纷时回溯困难,难以提供完整的证据链。部分拍卖人和运输方的保管记录缺失,导致难以确认责任方,并判断是否存在过失行为。部分拍卖人采用区块链技术进行数字化记录,但仍存在私有链鉴真、时间戳异议以及电子签名验证方面的争议。而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多样性及标准的不统一,导致鉴定结果存在较大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鉴定证书作为案件审理中的证据,是否具备法律效力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影响案件裁判,也存在较大争议。

东城法院在文物艺术品拍卖案件审理方面有怎样的工作机制?“我们立足司法职能,结合案件实际,构建了全方位、多层次的文物艺术品拍卖保护机制。”东城法院天坛人民法庭庭长闫薇介绍。首先,打造案件精审智判体系,组建由资深法官构成的专业法官团队,搭建类案分析数据库,梳理总结典型案例裁判要点,以“专题报告+案例会诊+专业研讨”多元形式深度探讨文物艺术品拍卖前沿问题,不断筑牢专业审判基石。同时,积极践行“司法+行政+行业”协同治理理念,与行政机关、行业协同联动,整合各方资源,通过司法建议、调研座谈、行业调解等多种方式,实现司法审判与行政、行业多向互动,促进文物艺术品市场规范化。此外,精准开展行业交流,将审理中发现的行业监管漏洞、法律适用难点等通报给行业协会,推动行业自律制度建设,提升行业整体法治意识、依法经营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面向文物艺术品拍卖从业者、收藏爱好者等重点群体,发布典型案例,引导树立正确的文物收藏、交易观念,增强文物保护意识。

如何确保文物艺术品拍卖案件审理更加公正高效?对此,在案件审理中,东城法院进一步明确审理思路,厘清拍卖交易主体间法律关系,全面审查合同约定及履行情况,依据法律规定,结合行业惯例,合理界定合同性质及各方权利义务,准确认定多方主体权责边界。针对委托人与拍卖人的“瑕疵不担保”责任,深刻理解立法宗旨与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本原则,进行实质化审查。拍卖合同纠纷的审查不限于合同文本,而是及于整个拍卖交易中的相关行为。同时,细化证据裁判规则,严格审查拍卖人保管义务的履行情况,强化拍卖人在接收拍品到交付拍品的标的一致性证明责任,通过综合运用事实审查和事实推定方式,构建拍品一致性审查的科学证据规则。针对因证据问题导致的纠纷难以实质解决问题,结合法律规定和行业惯例细化举证责任分配。结合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特殊性及政策要求,依法审判,同时注重平衡各方利益,引导行业规范。

东城法院天坛人民法庭副庭长邵一峰介绍了三起典型案例。某拍卖公司在收到委托人委托拍卖的藏品后,保管不当致该拍品脱离控制,因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履行妥善保管义务或者拍品并未被调换,被判决以拍品保留价赔偿损失150万元。某竞买人竞得拍品后,发现拍卖公司在图录中对拍品的重量描述与图录中引用的著作不一致,要求撤销合同,法院审理认为拍卖公司在拍品介绍中如实注明拍品情况,并标明了著录的具体页码,不存在虚假告知,亦未进行误导,且对相关风险进行了提示,王某在竞买前自行放弃查看拍品及著录,不构成重大误解,判决驳回竞买人的诉讼请求。竞买人通过网络平台拍卖竞得拍品后怀疑为赝品,以拍卖公司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拍品描述未做显著提示为由主张瑕疵担保责任免除条款无效,法院审理认为拍卖公司在网络平台中设置了拍卖规则的提示阅读环节,并在其中明确声明不保证拍卖标的真伪或品质,同时载明参与拍卖则视为对拍卖规则的认可,符合《拍卖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及行业的通常做法,已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判决竞买人支付拍卖价款。

北京市东城区人大代表、东城区文化馆副馆长王敏,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兼法咨委秘书长欧树英受邀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

“文物艺术品承载着中华民族历史文脉,东城区作为首都功能核心区,文化资源丰富、艺术品市场活跃,相关法律纠纷的复杂性和专业性也日益凸显。”王敏说。她认为白皮书意义重大,是“司法答卷”,梳理案件态势与高发点,剖析案件以增强市场主体法律预期;是“法治明灯”,为市场主体提供行为指引和法律风险提示,助于构建健康市场生态;是“沟通桥梁”,搭建多领域交流平台,推动协同守护文化瑰宝。她表示作为人大代表,将持续关注相关法治保障,履行监督职责,支持法院工作,也愿为文化保护与传承贡献力量。

欧树英认为,“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看北京,北京市场看东城”,白皮书从拍卖行业视角看有多个“首次”意义,是人民法院通过司法实践第一次对文物艺术品拍卖复杂的法律关系做出系统梳理、第一次明确提出涉文物艺术品拍卖合同纠纷审判的系统化工作机制,为市场参与者给出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的权威参考。这更是东城法院建设“北京法院涉文化领域审判特色人才高地”成果与“法院+行业”联动机制的体现。期待东城法院继续强化多元协同治理,扩大白皮书宣传学习,协会将与法院实现“双向奔赴”,为市场繁荣与文物保护保驾护航。

供稿:北京东城法院

摄影:姚峥 张腈巍

编辑:杨晨晖 刘宇航

审核: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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